某融资担保公司与某保险、某保险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二审维持)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宜昌XX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判决其在重复保险范围内按比例承担代位求偿责任),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委托曾波律师应诉。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后,面对上诉人关于“代位权不成立”、“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不应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上诉理由,进行了书面与口头的双重反驳。律师强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清楚,且原审判决金额未超过保险限额,计算方式合法合理。曾波律师通过引用相关司法解释,有力维护了一审判决的既判力。
-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律师价值:在本案的终审阶段,曾波律师展现了顶级的法庭辩论技巧与法律适用能力。面对保险公司试图推翻一审判决的企图,律师保持了高度的专业敏感性与应变能力。律师成功将《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与《合同法》中关于代位权的规定有机结合,构建了无懈可击的辩护体系。这种在案件历经多次审理、双方均精疲力竭的关键时刻,依然能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委托人锁定最终胜局的能力,彰显了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权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