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王继冲律师接受被告人B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介入全案证据审查、庭审辩护与法律定性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B与他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北京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多地酒店,实施 “先卖淫、后敲诈” 的 “仙人跳” 犯罪模式。团伙通过网络招揽嫖客,安排卖淫人员进入酒店,再以举报嫖娼、假冒警察、拨打假 110、播放警笛声等方式威胁、恐吓被害人,勒索巨额财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B触犯两个罪名:
1.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作案,涉恶);
2.组织卖淫罪(组织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
一旦两罪并罚,被告人将面临极重刑罚。
辩护人王继冲律师庭审中提出系统性无罪、罪轻辩护意见:
1.被告人B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无组织、管理、控制卖淫人员的行为,卖淫只是敲诈勒索的手段;
2.本案应以敲诈勒索罪一罪定罪处罚,组织卖淫罪指控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3.被告人B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并非团伙组织者、指挥者、纠集者;
4.被告人B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5.本案不具备组织卖淫罪所要求的 “三人以上、控制管理、固定团队” 的组织性特征。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辩护人核心辩护观点,作出重大有利改判:
1.依法驳回组织卖淫罪指控,该罪名不成立;
2.仅以敲诈勒索罪一罪对被告人B 定罪量刑;
3.认定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结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依法判处。
最终判决:
1.被告人B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2.本案在涉恶、数额特别巨大、作案近 30 起的重大案件中,成功实现摘重罪、去并罚、定性准确,辩护效果极为关键。
三、律师价值
1.里程碑胜诉:彻底打掉组织卖淫罪,避免数罪并罚
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极高,一旦成立将大幅加重刑期。律师从组织性、控制关系、人数、犯罪目的四个关键点切入,法院完全采纳,直接去掉一罪,为本案最大辩护成果。
2.精准法律定性:纠正 “数罪” 为 “一罪”
律师明确提出:卖淫是手段,敲诈是目的,应以目的行为定罪。法院采纳该裁判规则,实现法律适用最准确、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定性。
3.区分主从地位,降低责任比例
律师清晰论证被告人 B未发起犯罪、未管理团伙、未分配赃款,仅参与部分辅助行为,使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客观考量,避免顶格判处。
4.面对涉恶、特大案件,守住专业辩护底线
本案涉案近 30 起、被害人遍布北京多区、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大,属于重点打击案件。律师坚持证据裁判、依法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北京地区重大 “仙人跳” 案件标杆判例
本案是北京市标志性的涉黄 + 涉恶 + 敲诈勒索大案,判决书明确采纳辩护人关于去组织卖淫罪、按一罪处罚的观点,成为类案辩护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