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张靖爽律师运输合同纠纷案:缺席庭审仍全胜,服务费+违约金全额支持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苏XX民初XX号,由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A公司因被告甘肃B公司拖欠物流服务费拒不支付,且该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C某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为追回拖欠款项、维护企业合法债权,正式委托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张靖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20XX年X月X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仓储运输服务合同》及折扣协议,约定由A公司为对方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被告按月结算并于每月25日前支付服务费,逾期付款需承担高额违约金。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依约完成全部服务,并按约定推送账单,但被告未按期支付20XX年X月至X月物流服务费,经A公司发送律师函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经查,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某系唯一股东,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张靖爽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账单、律师函、邮寄记录、工商信息等关键证据,精准锁定被告违约事实与股东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全程主导庭审举证、法律论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诉讼主张,全力维护大型物流企业合法权益。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靖爽律师代理工作精准高效、重点突出:
构建完整证据链:整理服务合同、账单记录、律师函、送达凭证、工商信息,证实合同关系、服务履行、欠款金额及一人公司股东身份。
精准主张两项核心诉求:诉请支付拖欠物流服务费,并按LPR四倍主张逾期违约金,依法合理降低违约金标准以提升支持概率。
严格适用公司法规则:依据一人有限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主张股东C某未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
缺席庭审规范举证:被告未到庭,律师完整陈述事实、逐项出示证据,确保法院全面采信原告主张。
三、判决结果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靖爽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缺席判决:
被告甘肃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A公司物流服务费XXX元;
被告按LPR四倍支付违约金;
被告C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律师价值
企业债权全额实现:服务费本金、逾期违约金诉求100%获得支持,最大程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连带责任成功认定:依法突破公司独立人格,让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显著增强判决可执行性。
缺席庭审完胜:在被告不到庭、无法对抗质证的情况下,凭借严谨证据与规范代理,确保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
违约金合法高标支持:成功按LPR四倍主张违约金,充分弥补企业资金占用损失与维权成本。
服务大企业专业可靠:为A公司等企业客户提供高效、稳定、结果可预期的商事诉讼法律服务,彰显专业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