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1年1月28日
代理哪一方: 被告人
案件详情
2020年7月至8月,蔡X与蔡X1、蔡X2、陈XX、陈某等人共同采用“猜猜我是谁”的电话骗术,先后在湖南省辰溪县、沅陵县等地实施诈骗。其中,蔡X参与两次诈骗,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公诉机关指控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认定蔡X系从犯,涉案数额巨大,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我方诉讼请求
1. 本案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而非电信诈骗;
2. 涉案3.8万元系同案犯个人诈骗所得,蔡X未参与分赃,不应计入其犯罪金额;
3. 蔡X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蔡X犯诈骗罪,数额巨大,未采纳“普通诈骗”及“犯罪金额不认定”的辩护意见,但采纳其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诈骗性质及犯罪金额认定。尽管法院未支持定性及金额剥离的观点,但通过充分论证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作用、未实际支配赃款等事实,成功争取到从犯的减轻处罚情节,并结合坦白、认罪认罚,使当事人在“数额巨大”(法定刑三年以上)的情况下,获判公诉机关建议的最低刑期,最大限度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律师紧扣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三大核心情节,精准提出量刑辩护意见,虽未改变案件定性及犯罪金额认定,但成功说服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将刑期从可能的三年以上降至一年,大幅缩短羁押期限。本案充分体现刑事辩护在量刑协商中的实质价值——通过挖掘有利情节、强化认罪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