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4年4月
代理哪一方: 原告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4日,陈X无证驾驶小型客车与李X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李X左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李X负主责、陈X负次责。事故后第三天,李X因急需医疗费与陈X签订4万元一次性赔偿协议。后李X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实际损失远超4万元,遂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并索赔。
我方诉讼请求
1. 撤销事故后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2. 判令陈X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253939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偿付。
案件结果
法院以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协议;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X198000元;因陈X已垫付34202.5元(含2万元转账及医疗、护理费),超出其应担责任,李X需返还陈X8702元。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推翻事故后签订的“私了”协议。我方抓住协议签订于住院初期、李X对伤残后果缺乏认知、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巨大等关键事实,成功论证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法院最终撤销协议,为后续足额索赔扫清障碍。
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运用《民法典》关于协议撤销的规定,在受害人伤情未稳定时草率签约的背景下,通过举证伤残后果与协议金额的巨大落差,成功撤销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同时应对无证驾驶、商业险拒赔等复杂情节,确保交强险顶格赔付,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在次要责任下的合法赔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