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4年8月9日
代理哪一方: 被告
案件详情
程X与彭X系夫妻,后离婚。程X诉称,婚姻存续期间彭X与谢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142532元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赠与谢X,请求返还。谢X辩称:双方无非正当关系;实际仅收到91167元,且已退回43150元;部分转账系洗脚消费及小费,非赠与。
我方诉讼请求
1. 驳回程X全部诉讼请求;2. 认定赠与合法有效或仅就合理金额承担责任;3. 程X起诉已超诉讼时效。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仅8笔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或特殊备注的转账(合计6542元)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判令谢X返还6542元;驳回程X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本案关键在于区分赠与与正常消费。律师成功抗辩:大量转账系洗脚服务费及小费,非赠与;且部分款项已退回。法院采纳区分认定思路,仅支持特殊含义转账,将原告诉请从14万余元降至6542元,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责任。
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拆解原告证据,逐一核减非赠与款项,成功论证“520”“1314”等特殊转账之外的款项系正常消费或已被退回。同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虽未获支持但打乱了原告节奏。最终法院仅认定6542元构成无效赠与,为当事人减损约13.6万元,体现了律师在情感纠纷类案件中精细化核算与法律关系精准定性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