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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应对“砍头息”、“胁迫抗辩”,成功确认债权并获得法院本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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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完全采纳了曾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本案通过判决形式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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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成功追索高额民间借贷本息

案例标题:代理原告应对“砍头息”、“胁迫抗辩”,成功确认债权并获得法院本息支持

案件简介: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吉律师代理原告(出借人),向被告(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诉讼中,被告抗辩称涉案借条系受胁迫所写、原告未实际交付借款,并指控原告存在收取“砍头息”、利滚利等违规放贷行为,主张合同无效,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曾吉律师指导原告固定了关键证据《借条》。针对被告的复杂抗辩,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1. 论证借款真实性:通过梳理双方多年、多笔的银行转账与现金往来记录,结合被告曾出具的《收条》内容与《借条》细节相互印证,构建完整的资金往来逻辑链,有力反驳了“未实际交付借款”的抗辩。2. 反驳“胁迫”主张:向法庭指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其“受胁迫”的主张难以成立。3. 厘清法律适用:针对被告提出的“高利贷”、“合同无效”等指控,律师依据当时的司法解释,主张对前期利率合规的利息计入后期本金予以认可,并将诉讼请求的利息主张合法化调整,聚焦于追究被告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案件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了曾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关于利息,法院依法对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判令被告以两笔本金为基数,分别按合同成立时法律保护的年利率6%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本案通过判决形式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 1970-01-01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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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事10年房地产行业!从业后一直专研房地产、合同、婚姻、债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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