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系同学关系,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因生活观念、处事方式存在差异,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后双方长期分居。
原告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感情未得到任何修复,仍持续分居状态,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原告遂委托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其在法院询问中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请求法院缺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已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依法支持原告离婚诉求。
二、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再次起诉,且满足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 的法定条件,结合被告当庭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四、律师价值
1.精准把握离婚案件诉讼节奏,指导当事人固定分居事实、感情不和等关键证据,满足二次起诉法定判离条件;
2.全程代理诉讼程序,协助当事人完成立案、庭审、沟通等全部流程,减少当事人时间与精力成本;
3.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法院清晰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完整逻辑,推动法院采纳我方诉求;
4.高效对接法院与对方当事人,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保障案件顺利审理并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