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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 离婚获准予并公平分割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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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指导固定分居、患病、债务判决等证据,构建完整链条;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公平分担,驳斥单方承担抗辩;保留房产后续分割权利,反驳转移财产不实主张;协助法院查明事实,最终实现准予离婚及债务公平分担的核心诉求。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女方患病期间,男方未履行夫妻间扶助义务,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女方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准予双方离婚;2. 分割婚内共同申请的限价商品住房;3. 依法分割已由生效判决确认的夫妻共同债务;4. 本案诉讼费用由男方负担。

男方同意离婚,但抗辩案涉房屋购房款由其母亲支付,应属个人财产;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女方独自承担;同时辩称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予以分割。

律师指导女方收集分居事实、患病就医、生效债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日常支出及经营相关证据,庭审中围绕房产归属、债务承担、是否转移财产等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案涉限价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暂不具备分割条件,可待条件成熟后另行主张;对已生效判决确认的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由双方各承担 50%;男方主张女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采纳。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未尽扶养义务引发的离婚纠纷,核心争议为婚姻解除、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及转移财产认定。法院依法准予离婚,对已确定的共同债务公平分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暂不处理,驳回男方无事实依据的抗辩主张,充分维护女方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指导委托人固定分居、患病、债务判决、房屋权属及日常合理支出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2.精准适用法律,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应公平分担的主张,驳斥男方由单方承担债务的不合理抗辩;

3.针对房产暂不具备分割条件的客观情况,为委托人保留后续另行主张的合法权利;

4.有力反驳男方关于转移财产的不实主张,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5.全程代理诉讼全流程,最终实现委托人准予离婚、公平分担共同债务的核心诉求。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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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秀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律学习和工作已十年有余,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
  • 195 2004 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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