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股权投资与股权回购对赌纠纷,属于疑难复杂商事案件,涉及对赌协议效力、回购条件触发、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认定、虚假证据鉴定等多重核心争议。
投资方与多名股东及目标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未能按期上市、发生控制权风险、股东出资不实等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股东回购股权并支付固定收益。
后目标公司出现大量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明显无法完成上市,股权回购条件已触发。投资方发函要求回购被拒,遂委托王泽明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方抗辩密集且激烈:
1. 主张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应认定无效;
2. 部分股东已转让股权退出,主张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3. 主张仅按持股比例承担责任,不应连带;
4. 提交虚假免责文件,试图免除责任;
5. 主张回购条件未成就、通知程序瑕疵。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上诉、二审按自动撤诉裁定三个程序,王泽明律师全程代理,实现全阶段胜诉。
二、案件结果
1. 一审阶段:全面胜诉,所有诉请均获支持
- 法院认定投资协议合法有效,不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 确认回购条件已全部成就;
- 判决全部责任主体共同连带支付回购款及收益;
- 被告提交的免责文件经司法鉴定为虚假,不予采信;
- 判决虚假证据方承担鉴定费用;
- 驳回被告全部抗辩理由。
2. 二审上诉阶段:核心诉求全部维持,仅微调登记比例
一名股东上诉,仍坚持:已转让股权、无责、不应连带。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
- 完全维持一审关于回购款、收益、连带责任的核心判项;
- 明确认定:回购义务基于合同产生,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
- 明确认定:各股东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仅对股权变更登记比例作技术性调整,投资方权益分毫未减。
3. 二审裁定阶段:另一上诉人自动撤诉,一审直接生效
另一名股东虽提起上诉,但未按期缴纳上诉费用,二审法院裁定:
-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该股东对应的一审判决当即生效,无改判可能。
最终结果:投资方上千万投资本金及收益全部支持,多名责任主体连带清偿,案件终审全胜。
三、律师价值
1. 对赌协议效力完胜,彻底击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抗辩
王泽明律师扎实论证:案涉协议系投资方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对赌,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一、二审均完全采纳,成为案件胜诉基石。
2. 精准锁定回购条件成就,为胜诉提供事实基础
律师完整举证目标公司失信、涉诉、经营恶化、丧失上市可能,法院认定回购条件全部触发。
3. 突破性确立规则:股权转让≠免除回购义务
面对已退出股东的免责抗辩,律师明确提出:
回购义务源于合同约定,与股东身份脱钩,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
该观点被一、二审法院共同采纳,成为同类案件标杆规则。
4. 揭穿虚假免责证据,司法鉴定还原真相
被告提交虚假免责文件,律师果断申请司法鉴定,证实印章不一致,法院直接否定该证据,并判决由虚假举证方承担鉴定费。
5. 连带责任彻底锁定,确保全额追偿
律师严格依据协议“任一股东均需全额回购”的约定,主张连带责任,一、二审均支持,确保投资方可向任一主体全额追偿。
6. 二审程序双线完胜,一个维持、一个撤诉
面对两名上诉人,律师分别精准应对:
- 一方上诉:二审维持核心判决;
- 另一方上诉:按自动撤诉处理,直接生效。
7. 全程守护国有资产安全,重大投资纠纷完美收官
本案涉及国有产业基金投资,律师通过全流程专业辩护,成功保住上千万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兑付。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形,可联系王泽明律师:
1. 股权投资、对赌协议、股权回购纠纷;
2. 目标公司未按期上市、触发回购,股东拒不履行;
3. 股东已转让股权,却主张免除回购责任;
4. 对方以“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否定合同效力;
5. 涉及虚假证据、印章争议,需要司法鉴定;
6. 重大商事、基金、股权类一审、二审、再审复杂案件。
王泽明律师专注股权投资、对赌回购、重大商事纠纷,以专业实力为您锁定责任、全额胜诉、终极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