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云南工伤工友受伤后存在多处骨折伤情,却被初次鉴定一刀切认定为单处伤残,直接错失伤残晋级机会。脚踝、足跟同时骨折,明明两处伤情都符合十级伤残标准,初次鉴定却只定十级,赔偿大打折扣。
本期云南工伤再次鉴定真实胜诉案例:当事人杨X工伤导致左外踝骨折+左跟骨骨折,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仅判定单一十级伤残。段彪永工伤律师精准拆解两处伤情,严格套用国标工伤晋级原则,代理当事人申请省级再次鉴定,成功实现两处十级伤残晋级为九级伤残,直接为工友多获赔约8万元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书
云南省劳鉴2025年5399……
被鉴定人:杨X
身份证号:**
用人单位:**公司
伤残情况:左外踝骨折,左跟骨骨折
工伤认定文书号:** 工伤发生时间:**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十二条,晋级原则,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
本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月
注:本确认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一、案件复盘:初次鉴定为何定级偏低?
当事人杨X工作中意外受伤,左脚同时出现外踝骨折、跟骨骨折两处损伤,属于同一足部、两个不同解剖部位的独立骨折伤情。
当事人前期在红河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成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结果:伤残十级。
初次鉴定判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十级十二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初次鉴定核心误区:鉴定专家主观判定伤者仅为足部一处损伤,忽视外踝、跟骨属于两个独立身体部位,直接合并按照单处骨折定级,完全没有启动工伤伤残晋级流程,导致工友伤残等级被压低,合法工伤赔偿受损。
二、律师维权核心依据:国标官方晋级原则
接手案件后,段彪永律师逐一核对伤者病历、拍片报告、查体记录,明确两处骨折各自独立,均满足十级伤残定级标准,随即引用国标硬性晋级条款维权,完整法条原文如下: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2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很多工友甚至基层鉴定机构都存在认知误区:觉得同在一只脚受伤,就只能算一处伤情。从医学解剖角度来看:左外踝属于小腿远端部位,左跟骨属于足底负重部位,二者相连但属于完全独立的两个身体解剖部位,属于同一系统、多部位同时损伤,完全符合国标4.2晋级原则适用条件。
伤者两处骨折分别定级均为十级伤残,满足两项相同伤残等级的晋级要求,依法应当晋升一级,最终省级再次鉴定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将双十级伤残成功晋级为九级伤残。
三、维权赔偿结果对比
初次十级伤残预估工伤赔偿:13万元
再次鉴定九级伤残预估工伤赔偿:21万元
本次维权额外争取工伤赔偿:8万元
结合本次案件以及段彪永律师办理的大量同类足部骨折案件,给云南广大工伤工友两点客观且实用的维权提醒:
1.不要默认初次鉴定结果:足部多处骨折、踝关节合并足跟骨折这类伤情,基层鉴定机构极易合并认定为单处伤情,直接跳过晋级流程,普通人很难发现漏洞,必须交由专业工伤律师研判伤情与鉴定报告。
2.同类伤情鉴定结果存在地域裁量差异:结合办案实务,针对脚踝+跟骨双骨折同款伤情,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内部裁判尺度暂未完全统一。团队过往代理的同类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成功晋级九级,也有部分案件维持原十级等级。
律师重要建议:即便同类伤情存在鉴定裁量差异,也绝不建议工友直接放弃再次鉴定!工伤晋级本身就是法定合法权利,只要符合国标晋级条款,就应当积极申请再次鉴定,全力争取更高伤残等级和更多赔偿,不要主动放弃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