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犯罪嫌疑人孙X,系诈骗集团成员。孙X出境参与针对国内女性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孙X主要负责包装“高富帅”人设引流,通过话术诱导受害人至涉案APP充值实施诈骗。
本案中,有出入境记录佐证孙X出境时间,多名同案人员供述及指认孙X涉案身份,公诉机关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主张孙X一年内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超30日,构成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并推进诉讼程序。
辩护人介入后,聚焦核心争议焦点 ——孙X实际在境外犯罪窝点实施诈骗的时间是否满30日,提出关键辩护意见:其一,司法解释认定“30 日以上”需同时满足参加犯罪团伙、实施诈骗行为两个前提;其二,孙X供述显示,其抵达菲律宾初期,因公司设备不全,长期处于休息、娱乐状态,实际接受培训并参与诈骗的时间不足 1 个月,前期停留并非实施诈骗行为;其三,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累计 30 日” 应从实际加入犯罪窝点、实施诈骗时起算,而非简单以出入境时间计算。
辩护人坚持为孙X作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拒绝认罪认罚,持续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明确本案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 认定条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孙X实际实施诈骗满 30 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未收集到足以证实孙X涉案时间达标的关键证据。
最终,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孙X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跨境 “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境外涉案时间的司法认定标准。办案机关以出入境时长(近 60 天)推定孙X符合诈骗罪 “其他严重情节”,而辩护人精准拆解司法解释适用逻辑,紧扣 “实际加入窝点、实施诈骗行为” 的核心前提,区分 “出境停留时间” 与 “实际作案时间”,戳破证据链漏洞。
本案的关键突破点在于:司法解释对跨境诈骗 30 日的认定,并非机械计算出入境时长,而是以实际参与诈骗活动为核心;孙X初期境外停留无诈骗行为,不应计入涉案时长,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满足 “累计 30 日” 的法定条件。最终,办案机关认可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终结案件,孙X未被定罪处罚。
三、律师价值
精准解读司法解释,厘清法律适用边界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跨境诈骗案件中 “30 日” 的认定标准,辩护人精准吃透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八条,明确 “出境时长≠涉案时长”,提出 “实际实施诈骗才计入时长” 的核心观点,从根源上否定控方指控逻辑,为案件辩护奠定法律基础。
聚焦关键事实,直击控方证据链短板
辩护人敏锐抓住孙X供述中 “初期未参与诈骗、仅休息娱乐” 的关键事实,紧扣司法解释 “实施诈骗行为” 的前提条件,指出控方仅以出入境记录定案、未查实实际作案时间的证据缺陷,精准击穿控方证据链薄弱环节。
坚持无罪辩护策略,拒绝妥协认罪认罚
面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辩护人坚守专业立场,拒绝认罪认罚,始终坚持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辩护方向,持续向办案机关输出专业法律意见,推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促使办案机关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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