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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律师成功辩护: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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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枣庄)...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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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定性,否定主观犯罪故意,梳理流水,明确涉案情节轻微,固定自首情节,强化从轻依据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王X某(另案处理)遭遇网络诈骗并报警。诈骗分子联系王X某,要求其借用他人银行卡完成三笔虚拟订单以办理退款。王X某遂向同事孙X借用两张银行卡用于转账。

期间,孙X曾顾虑转账行为可能涉及网络诈骗、洗钱类违法活动。经核查,其名下两张涉案银行卡流水合计19860元。

孙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孙X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院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定公安机关指控孙X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孙X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我作为孙X的辩护律师,全程介入案件,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优结果,核心价值体现在三方面:

1. 精准定性,否定主观犯罪故意

办案中重点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孙X出借银行卡仅为帮同事挽回被骗损失,无任何非法获利目的;其提及 可能涉嫌洗钱仅为普通顾虑,未达到刑法规定的 明知标准,从根本上论证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为案件定性奠定核心辩护方向。

2. 梳理流水,明确涉案情节轻微

细致核对涉案银行卡流水,剔除未成功转账金额,明确孙X实际成功转移资金仅 10230 元,涉案金额较少;同时结合当事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强化 情节轻微的辩护观点,契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3. 固定自首情节,强化从轻依据

及时调取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说明,确认孙X发现银行卡冻结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结合自首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刑事风险,推动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家属遇到以下情形,可立即联系李威律师获取专业刑事辩护:

1.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诈骗罪等被拘留、逮捕;

2. 侦查阶段急需申请取保候审、不予批捕;

3. 被控罪名过重,需要罪名纠正、情节核减;

4. 有坦白、立功、退赃、初犯等从宽情节,需要专业律师挖掘并提交;

5. 希望在刑事诉讼中实现不羁押、轻处罚、不起诉等最优结果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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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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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塔寺北路888号翔宇经典小区6号楼2单元9层A09号
一、律师资料简介 李威律师,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深耕滕州及枣庄地区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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