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王X某(另案处理)遭遇网络诈骗并报警。诈骗分子联系王X某,要求其借用他人银行卡完成三笔虚拟订单以办理退款。王X某遂向同事孙X借用两张银行卡用于转账。
期间,孙X曾顾虑转账行为可能涉及网络诈骗、洗钱类违法活动。经核查,其名下两张涉案银行卡流水合计19860元。
孙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孙X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院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定公安机关指控孙X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孙X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我作为孙X的辩护律师,全程介入案件,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优结果,核心价值体现在三方面:
1. 精准定性,否定主观犯罪故意
办案中重点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孙X出借银行卡仅为帮同事挽回被骗损失,无任何非法获利目的;其提及 “可能涉嫌洗钱” 仅为普通顾虑,未达到刑法规定的 “明知” 标准,从根本上论证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为案件定性奠定核心辩护方向。
2. 梳理流水,明确涉案情节轻微
细致核对涉案银行卡流水,剔除未成功转账金额,明确孙X实际成功转移资金仅 10230 元,涉案金额较少;同时结合当事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强化 “情节轻微” 的辩护观点,契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3. 固定自首情节,强化从轻依据
及时调取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说明,确认孙X发现银行卡冻结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结合自首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刑事风险,推动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家属遇到以下情形,可立即联系李威律师获取专业刑事辩护:
1.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诈骗罪等被拘留、逮捕;
2. 侦查阶段急需申请取保候审、不予批捕;
3. 被控罪名过重,需要罪名纠正、情节核减;
4. 有坦白、立功、退赃、初犯等从宽情节,需要专业律师挖掘并提交;
5. 希望在刑事诉讼中实现不羁押、轻处罚、不起诉等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