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典型的工伤九级待遇纠纷二审胜诉案: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流水含补贴为由,否认员工实际高工资标准,试图压低工伤赔偿。姜静律师全程代理,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成功为当事人按5024 元 / 月实际工资标准,全额争取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288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9482 元,合计69770 元,全面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案情背景:当事人入职铆焊厂从事打磨工作,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诊断为右足骨折、半月板撕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仅支付少量停工留薪期工资,拒绝按实际工资支付工伤待遇,主张以合同约定3900 元 / 月计算,试图大幅降低赔偿金额。
办案过程:姜静律师精准抓住本案核心 ——工资标准认定。
- 固定实际工资证据:梳理银行流水,证明工伤前实发工资稳定远超合同约定;调取5057 元经济补偿金支付记录,印证实际工资基数;
- 法律责任锁定:明确用人单位掌握工资明细却拒不提供,依法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而非合同虚低工资;
- 二审强力抗辩:针对用人单位上诉理由,逐条驳斥 “流水含补贴、基数虚高” 等主张,逻辑严密、证据扎实,巩固一审胜诉成果。
庭审中,姜静律师紧扣法律规定与客观证据,清晰论证实际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合理性、工伤待遇计算依据,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充分展现姜静律师在工伤劳动争议、工资基数认定、二审抗辩领域的专业实力,擅长识破用人单位压低赔偿套路、精准举证、依法维权,高效保障工伤职工核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