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湖北省某县级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陈X与被告郑某于 2017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于 2024 年底签订分居协议并开始分居,婚生子长期随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被告到庭参加调解。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代理律师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结合子女长期生活状态、成长环境及双方经济情况,就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标准及探望权等问题开展沟通协调。律师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协助双方理性协商,平衡双方权利与子女利益,逐步缩小分歧,促成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予以确认。最终调解结果如下:
准予原告陈X与被告郑某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 2026 年 5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依法享有探望权;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