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湖北省某县级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徐X与被告李某于 2012 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两名婚生女。双方婚后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长期产生矛盾,感情逐渐恶化,自 2022 年起分居生活,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女由原、被告各自抚养一名,互不支付抚养费,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原告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被告亦委托律师参与本案诉讼,双方均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参与案件审理与协商。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原、被告代理律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围绕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核心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原告方律师结合当事人诉求,提出符合子女成长利益的抚养方案;被告方律师就财产补偿事宜与原告方进行协商,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及违约保障条款。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协商分歧,最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补偿等全部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形成合法、可履行的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查,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最终调解结果如下:
- 准予原告徐X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
- 两名婚生女由原、被告各自直接抚养一人,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 原告向被告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按照约定分期履行;若原告任意一期未按约付款,被告有权按照约定总额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有效化解双方婚姻家庭矛盾,保障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