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维权全胜!清远曾昭明律师助力劳动者获足额工伤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号 (20XX)粤XXX民初XX号 。原告叶X在被告郑州某有限公司清远某名门花园项目从事外墙涂料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被告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仅支付少量赔偿款,双方就工伤待遇支付产生巨大争议。叶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曾昭明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签订赔偿协议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曾昭明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协议效力、工资标准核定、待遇项目计算四大难点,开展全面、精准、高效的代理工作:
固定工伤核心事实:协助叶X收集并固定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证实叶X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所受伤害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为案件奠定坚实事实基础。
否定不公平赔偿协议:针对被告提交的XXX元赔偿协议,精准指出该协议签订于伤残等级鉴定之前,叶X无法预见伤残程度及法定待遇金额,赔偿数额与法定标准差距悬殊,违反公平原则,应认定无效,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精准核定工资与待遇:结合考勤、工资发放记录,依法主张叶X日工资XXX元、月工资XX元,并严格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形成完整、合法的诉讼请求。
有力驳斥被告抗辩: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印章伪造、劳务分包、无劳动关系等抗辩意见,结合住建部门调取的考勤记录、项目挂靠事实、工伤认定结论等证据,逐一驳斥,清晰阐明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判决结果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曾昭明律师的代理意见,于 20XX年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案涉XXX元赔偿协议无效,被告应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全额工伤保险待遇;
核定叶X月工资为XXX 元,判令被告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XXX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 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XX元
住院护理费XX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XX 元
案件受理费 X元由被告负担。
法院全额支持叶X的合法工伤待遇诉求,实现实质性全胜。
四、律师价值
破解多重抗辩,确立用工责任:面对被告否认劳动关系、主张印章伪造、援引劳务分包等多重抗辩,曾昭明律师以扎实证据与法律逻辑,成功确立被告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为劳动者扫清维权最大障碍。
撤销不公平协议,实现足额赔偿:精准运用法律规则,否定显失公平的前期赔偿协议,帮助叶X摆脱 “低价和解” 困境,获取远高于原协议金额的法定工伤待遇,真正实现应赔尽赔。
精准核算待遇,维护合法权益:严格依照地方条例标准,精确核定工资基数与各项待遇金额,确保赔偿项目齐全、计算准确,最大化维护工伤劳动者的财产权益。
专业代理高效,降低维权成本:从仲裁到诉讼全程代理,证据组织严密、庭审应对专业,以最短时间、最优路径帮助劳动者拿到胜诉判决,彰显专业、高效、尽责的执业素养。
典型示范意义,彰显律师担当:本案作为未参保、异地用工、工伤十级维权成功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曾昭明律师在劳动工伤领域的专业实力,为广大工伤劳动者提供可借鉴的维权路径,彰显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