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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媒体不实报道侵权,成功维权并达成全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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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容律师 在线
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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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企业名誉权+媒体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为健康产业连锁企业,【被告B】捏造原告门店“骗取老人钱财、虚假宣传、不开票据”等虚假事实,并向【被告乙媒体】爆料。

【被告乙媒体】未尽审核义务,制作采访视频、发布文章,在多个网络平台扩散不实信息,引发大规模负面舆情,严重损害原告品牌声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甲公司委托何容律师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删除内容、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何容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侵权证据:网络内容截图、视频、媒体发布记录、聊天记录、投诉材料、调解协议、公证文书等,清晰证明被告B捏造事实、被告乙媒体未尽核实义务、共同侵权

庭审中,何容律师明确指出:被告B恶意捏造、违反诚信;被告乙媒体未核实信息、传播虚假内容,共同构成名誉侵权。在法庭主持下,两被告认识到侵权严重性,自愿达成和解:承诺不再发布负面信息、不再恶意投诉,原告放弃全部赔偿请求,案件高效办结。

二、案件总结

案为典型媒体参与的名誉权共同侵权案件,难点在于多方责任划分、媒体审核义务认定、网络舆情止损。何容律师精准区分个人造谣与媒体失职责任,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逻辑严密、说服力强,快速促成和解,有效制止侵权扩散,为企业挽回声誉、避免持续损失。

三、律师价值

1. 多方责任精准划分:清晰界定个人捏造与媒体失职的不同侵权责任,法律逻辑严谨。

2. 舆情风险快速控制:第一时间取证+诉讼施压,遏制负面传播,防止舆情扩大

3. 高效和解能力:庭审中占据主动,促使多方妥协以和解方式快速结案

4. 企业权益最大化:优先止损、止谣、恢复商誉,兼顾经济损失追偿,维护企业长期利益。

四、适用场景

· 企业遭个人造谣+媒体不实报道双重侵权;

· 网络平台大规模扩散负面舆情;

· 媒体未尽审核义务、发布虚假信息;

需要快速止损、恢复声誉的名誉权纠纷。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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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容律师
13601202****5556 执业认证
  • 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广场1号楼6层
何容,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管委会主任,深耕商法财税、工程纠纷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领域,兼具扎实法学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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