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
邹克青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谈判技巧:成功促成有利调解方案: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对抗性程序中,邹克青律师通过积极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为被申请人争取到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干元的即时履行方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快速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设置逾期履行惩罚条款:邹克青律师在调解协议中巧妙设置了“若逾期未足额履行,则有权按更高金额(若干元)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加重条款,有效督促申请人按期履约,为被申请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
彻底解决争议,避免后患: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邹克青律师帮助当事人一次性终结全部纠纷,防止了申请人后续再行起诉或仲裁的可能性,实现了案结事了。
维护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作为工伤待遇纠纷中的劳动者一方代理人,邹克青律师在用工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调解锁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赔偿项目,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利益。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申请人某、第三人某置业公司、某建设公司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法院立案后主持调解。被申请人某委托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邹克青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审判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申请人某自愿解除用工主体责任关系;
二、申请人于X年某月某日前向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合计若干元;
三、若申请人逾期未足额履行,被申请人有权按照若干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申请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