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典型的新媒体主播与文化传媒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主播)签订《某合作协议》后,主张主播擅自停播、构成根本违约,起诉要求支付5 万元违约金及全部维权费用,对年轻主播而言索赔金额高、压力大。王涵律师接受主播委托后,凭借对新媒体行业规则、经纪合同条款的深刻理解,以及丰富的商事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全程专业代理,成功将 5 万元违约金诉求压减至 1.7 万元,大幅降低委托人经济损失,高效化解纠纷。
接受委托后,王涵律师第一时间深入研判案件核心争议:主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王涵律师敏锐发现案件突破口:协议中违约金条款过高、公司未充分履行扶持义务、主播停播存在合理原因等。随即制定 “抗辩违约程度 + 质疑违约金合理性 + 协商降低赔偿” 的办案策略,指导委托人收集整理直播记录、沟通聊天记录、公司未履约证明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抗辩证据链,有力反驳原告 “根本违约” 的主张。
庭审及调解过程中,王涵律师逻辑严密、直击要害,围绕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认定、违约金过高调整等核心问题展开专业抗辩,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 5 万元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不符合公平原则,为降低赔偿金额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同时,王涵律师秉持化解矛盾、减少诉累、降低损失的原则,积极配合法院调解,与原告方多次沟通协商,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主播仅支付 1.7 万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纠纷一次性了结。
本案充分彰显王涵律师在新媒体经纪合同纠纷中行业经验丰富、法律分析精准、抗辩能力突出、调解策略灵活的执业优势,擅长处理主播解约、违约金争议、经纪合同违约等新型商事纠纷,以专业实力为年轻从业者规避高额赔偿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赢得委托人高度认可与信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