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合作纠纷全胜,北京霍新丹律师助主播免除50万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京XX民初XX号,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系北京A公司与ZX合同纠纷案。被告ZX委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霍新丹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应诉高额违约金索赔。
20XX年X月,双方签订为期5年《独家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为ZX提供直播运营、培训、推广等资源,ZX独家合作。后公司停止直播业务、注销主播账号、不再安排工作、长期不结算收益,却反以ZX在外直播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ZX面临巨额赔偿与职业限制双重风险。
二、律师辩护经过
霍新丹律师围绕核心焦点精准抗辩:
固定公司根本违约事实:收集账号更名注销、停止安排工作、下架个人信息、长期不结算等证据,证明公司先行违约;
厘清合同履行逻辑:指出公司已全面停止合作业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ZX不构成违约;
驳斥违约金主张:50万元违约金无事实依据,公司未产生实际损失,不应支持;
澄清法律关系:说明双方为合作关系,ZX无劳动用工约束,公司违约在先。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霍新丹律师抗辩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独家合作协议》于20XX年X月X日解除;
驳回原告全部违约金诉求,ZX无需支付50万元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公司自行承担。
本案实现被告全面胜诉、零赔偿、零风险。
四、律师办案价值
高额违约金完全驳回:成功免除50万元巨额赔偿,为当事人保住全部财产;
合同束缚彻底解除:合法解除长期独家合作协议,恢复当事人职业自由;
责任完全厘清:认定公司先行根本违约,ZX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诉讼成本全覆盖: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承担,当事人零成本胜诉。
五、案件总结
直播、网红、主播独家经纪合同纠纷中,公司常以“独家合作”“违约赔偿”向主播索要高额违约金,主播维权难度极大。本案中,公司长期不提供资源、停止业务、注销账号,却反过来起诉索赔50万元。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抓住“公司根本违约在先”这一核心,完整固定证据、严谨逻辑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全部违约金请求,实现全面胜诉。本案充分体现霍新丹律师在主播经纪、合同纠纷、违约金抗辩领域的专业能力,强势维护当事人财产与职业自由,是同类案件极具参考价值的胜诉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