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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XX等与郭XX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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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梁广宙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判令被告腾退并返还涉案房屋及土地的有利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及物权。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叶XX等与郭XX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叶XX、郭XX、郭XX系被继承人郭XX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及子女)。郭XX名下登记有一处位于
某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证。郭XX去世后,其堂弟郭XX及配偶占有使用该房屋拒不腾退。
原告主张被告无合法依据占用其继承的房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腾退返还房屋及土地,并支付占用费。
被告辩称其与郭XX签订有《协议》、已支付转让费、系房屋实际出资建设人,涉案房屋并非郭XX的遗产。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被告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无权享有该村土地使用权,其与郭XX签订的转让协议违反了农村集体土地仅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成员之间流转的规定,属无效合同。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郭XX名下,应属其遗产,原告作为法定继承
人有权继承。原告要求被告腾退返还房屋,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房屋占用费标准系自行估算,
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并将该房屋及土地交与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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