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系大型汽车集团公司,为吸引并留住人才,推出人才公寓优惠购房政策,员工以低于市场价价格购买公寓,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及未满服务期离职的违约责任。
被告系原告公司技术岗员工,依政策取得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被告因个人原因未满服务期提出离职,原告随即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购房资格对价款 80 万元。
仲裁阶段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胡润天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全程代理本案诉讼。
二、办案经过
1、厘清法律关系,锁定争议核心
胡润天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劳动合同、人才公寓协议、补充协议、离职材料等全部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原告主张 80 万元购房资格对价款是否具有合同与法律依据;违约金 / 退款支付条件是否已成就。
2、精准法律抗辩,夯实事实基础
合同层面:双方仅约定未满服务期应退房,不退房才需支付违约金,未约定 “离职即返还购房资格对价款 80 万元”。
事实层面:被告离职后已主动提交书面退房申请,明确同意按原价退房并配合办理手续,不存在拒不退房、不配合的违约行为。
举证责任:原告主张 80 万元款项,应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违约且支付条件成就,但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3、庭审严谨抗辩,直击原告诉请漏洞
庭审中,胡润天律师围绕协议约定内容、被告已主动履约、原告举证不能三大要点发表代理意见,清晰指出原告诉请既无合同依据,也无事实支撑,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四、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完全采纳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被告已主动申请退房,违约金 / 赔偿款支付条件未成就;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存在拒不退房等违约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五、律师价值
1、精准拆解协议条款,清晰区分 “服务期义务”“退房义务”“违约金支付条件”,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诉请依据。
2、抓住被告主动退房关键事实,形成完整抗辩逻辑,成功阻断公司索赔路径。
3、严格适用举证规则,促使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