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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未成年行为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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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辩护律师结合当事人未成年、坦白认罪、全额赔偿获谅解等法定从轻事实开展辩护,针对各被告人个体情节梳理辩护要点,部分从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助力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最大程度降低刑罚实刑风险。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检察院,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因情感琐事与另一方未成年人发生口角,事后相约再次碰面,持器械共同殴打被害人,致一名被害人重伤二级。三名被告人先后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三名当事人分别委托不同律所律师作为辩护人。案发后家属主动赔付被害人钱款,取得被害方书面谅解。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公诉后,因涉案人员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出庭指控罪名,各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律师到庭应诉。辩护律师分别从行为人年龄、认罪悔罪、赔偿谅解、在校表现等维度提交辩护意见,法庭结合全案证据逐一审查各项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主犯。结合首名被告人案发时未成年予以减轻处罚,三人均存在坦白认罪、全额赔偿获谅解从轻情节,同时考量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酌情从重,最终三名被告人均获缓刑刑罚。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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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恒勇律师是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付恒勇律师于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多次荣获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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