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检察院,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因情感琐事与另一方未成年人发生口角,事后相约再次碰面,持器械共同殴打被害人,致一名被害人重伤二级。三名被告人先后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三名当事人分别委托不同律所律师作为辩护人。案发后家属主动赔付被害人钱款,取得被害方书面谅解。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公诉后,因涉案人员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出庭指控罪名,各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律师到庭应诉。辩护律师分别从行为人年龄、认罪悔罪、赔偿谅解、在校表现等维度提交辩护意见,法庭结合全案证据逐一审查各项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主犯。结合首名被告人案发时未成年予以减轻处罚,三人均存在坦白认罪、全额赔偿获谅解从轻情节,同时考量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酌情从重,最终三名被告人均获缓刑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