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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盆腔遗留纱布致双侧输卵管及卵巢切除,造成六级伤残 医方承担全部责任,医方赔偿7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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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腔遗留纱布致六级伤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地址坐标:中国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 邓庆奋医疗律师亲办案例

基本案情

20121110日凌晨,患者王XX(时年38岁)因停经33周,阴道流血1+小时紧急前往当地某市人民医院就诊。急诊B超提示异常,初步诊断为先兆早产、疤痕子宫,高度怀疑胎盘早剥。鉴于病情危重,医院建议终止妊娠,并因自身条件有限提议转上级医院。患者因担心转诊途中风险,选择继续在该院进行手术。

当日719分,医院为患者施行了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全子宫切除术,成功娩出一活女婴。手术记录显示术中出血约2500毫升,诊断为产后出血、胎盘植入、失血性休克等。患者于术后一周病情稳定出院。

然而,此次手术为患者埋下了巨大的健康隐患。201911月,即首次手术约7年后,王XX因持续下腹痛就诊于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盆腔存在巨大混合性包块,初步怀疑为卵巢肿瘤。在后续的腹腔镜手术探查中,医生震惊地发现:盆腔内有一个约300px×300px×250px的实性肿物,与肠管、膀胱、大网膜及盆壁广泛致密粘连,双侧输卵管及卵巢已与肿物完全融合无法分辨。手术最终切除了该肿物及双侧附件。病理检查结果显示,肿物并非肿瘤,而是异物肉芽肿,并在其中发现了遗留的纱布及显影条。

至此,真相XX。王XX多年来的痛苦根源,竟是2012年剖宫产手术时,医生不慎遗留在其盆腔内的纱布。该异物引发了严重的慢性炎症、肉芽肿形成及盆腔广泛粘连,最终导致其双侧卵巢及输卵管被切除的不可逆损伤。因与医院协商赔偿未果,王XX委托邓XX律师团队,于20205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医疗过错分析

本案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了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指出:

医方存在明确过错:医院在为患者实施剖宫产及子宫切除术的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手术操作规程,将纱XX留在患者盆腔内,该行为属于明显的诊疗过错。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全部的因果关系:正是由于遗留的纱布作为异物长期存在于患者体内,诱发了慢性异物性肉芽肿性炎症,导致盆腔脏器广泛粘连,特别是致使双侧附件(输卵管及卵巢)与炎性肿物融合、无法分离并被切除。该损害后果完全是由纱XX留这一过错行为所导致。

过错参与度高:鉴定意见建议医方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参与度)为91%-100%,这意味着医方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全部或近乎全部原因。

在诉讼中,患方(原告)及医方(被告)对该鉴定意见均无异议,为法院认定事实和责任划分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上述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王XX双侧附件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进行了核算:

支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核定损失总额:经计算,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为786,823元。

责任比例与最终赔偿额:参照鉴定意见,法院判定由被告医院对上述损失承担95%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王XX赔偿共计人民币747,482。案件受理费亦主要由被告承担。

律师解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手术物品遗留体内导致的严重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邓XX律师团队在代理此案过程中,重点关注并成功引导了以下几个关键点,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事实清晰,过错明显:本案的核心事实——手术纱XX留体内并导致二次手术及永久性伤害——通过后续手术记录和病理报告得到了无可辩驳的证实。这构成了医方承担侵权责任最坚实的事实基础。

专业鉴定,一锤定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核心在于过错因果关系的认定。我们及时申请并由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指出了医方的过错、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全部因果关系的结论,这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胜负和赔偿责任的比例,使庭审焦点从是否担责转移到如何赔偿

损害后果严重,赔偿项目齐全:本案的损害后果极为严重。双侧卵巢切除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这不仅意味着患者永久丧失了生育能力,更将对其内分泌系统、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造成终身影响。因此,在诉讼中,我们不仅主张了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更重点主张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面涵盖了当事人所遭受的物质与精神损害。

诉讼策略:适时增加诉讼请求:在鉴定结论出具,明确伤残等级及过错参与度后,我们当庭根据鉴定结果和法律计算标准,适时增加了诉讼请求金额,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主张,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律师提醒:手术物品遗留属于严重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完全可以通过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如三清点制度:术前、关腹前、关腹后清点器械、敷料、缝针等)来避免的。此案警示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将患者安全置于首位,恪守诊疗规范。对于患者而言,如果在诊疗后出现长期、不明原因的疼痛或异常包块,应考虑既往手术史,并通过合法途径查明原因,维护自身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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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庆奋医疗律师,现为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经验与专业领域:医疗纠纷领域执业十余年,主攻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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