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系高龄文盲人士,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质,多年私自收购、囤积成品卷烟用于售卖,执法机关在其住所查获百余品类卷烟两千余条,涉案货值六万余元,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提起公诉,量刑建议有期徒刑 3-5 年。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委托王正兵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正兵律师第一时间阅卷梳理全案证据,核实涉案卷烟数量、价值认定依据;结合当事人高龄、文盲、初犯无前科、法律认知匮乏、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固定相关事实证据。庭审中,辩护律师围绕当事人主观恶性小、获利有限、社会危害性偏低展开辩护,提出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在 2-3 年区间量刑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王正兵律师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3 万元;涉案查扣卷烟依法没收,当事人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四、办案心得
1. 涉烟非法经营案中,涉案金额是定罪量刑关键,需细致核对涉案货品计价依据;
2. 高龄、文盲、法律意识薄弱的涉案当事人,自首 + 认罪认罚是重要从轻突破口;
3. 情节特别严重类非法经营案件,精准梳理全案从轻情节,可依法争取缓刑。
五、适用场景
无烟草经营资质囤积、售卖卷烟被立案追诉,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 / 特别严重标准,当事人具备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均可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证据梳理、庭审辩护争取降档量刑、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