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社保经办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利用医保报销审核制表职务便利,多次篡改医保报销收款人与银行账户信息,套取医保公共资金合计 26.0953 万元,公诉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构成贪污罪,建议实刑量刑。当事人委托王正兵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王正兵律师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资金流转、取证笔录,发现当事人主观无永久占有公款的恶性目的,款项多用于个人周转还债,符合挪用公款行为特征,与贪污罪非法占有要件不符,据此确立罪名变更 + 从轻量刑双辩护思路。
2. 庭前核实全案书证、多名证人证言,固定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额退缴涉案赃款的关键从轻情节;庭审中重点围绕两部分辩护:一是从主观目的、资金使用模式论证本案更契合挪用公款而非贪污;二是提交退赃凭证、自首材料,请求法院从轻量刑、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未采纳辩护人更改罪名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贪污罪,但采纳全部从轻量刑辩护观点,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当事人无需实际收监羁押。
四、办案心得
本案核心突破口在于深挖当事人自首、全额退赃的法定从轻情节,虽罪名未能更改,但通过扎实举证说服法官从轻适用缓刑。职务类贪腐案件中,资金用途、主观占有目的是区分此罪彼罪、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当事人案发后主动退赃、配合调查,是大幅降低刑罚的重要筹码。
五、适用场景
公职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审阶段需要专业刑事辩护,希望争取缓刑、从轻降档量刑的案件。
六、服务指引
若因履职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追诉,可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阅卷梳理案情、固定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制定针对性庭审辩护方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量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