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欠款纠纷案:第三方代转款项借贷事实认定
审理法院: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 系朋友,被告提出借款 10 万元,并指定第三方账户收款。原告委托亲属分两笔各转账 5 万元至指定账户,后续被告补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仅归还 3000 元,剩余款项拖延未付。原告委托程理想及另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剩余 9.7 万元借款;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材料。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到庭参与庭审。程理想整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全套证据,举证证实收款账户系被告指定、出借资金足额交付、被告自认欠款并偿还部分款项,完整印证借贷法律关系真实有效。
案件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于限期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97000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判理由:借条、转账流水、聊天及录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原告依约完成出借义务,双方民间借贷合法有效,被告还款 3000 元应在本金中扣除,剩余欠款依法应当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