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辩律师石大海:开设赌场罪改轻罪,五年变一年六个月
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ZX为赚取非法收益,在家中使用电脑搭建三座网站,长期为线上赌博游戏平台投放广告引流链接,累计非法获利几十万元。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查获涉案电脑、手机等全部作案工具,ZX归案后对推广赌博广告链接的行为如实供述。公诉机关经审查,以开设赌场罪对ZX提起公诉。依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ZX涉案获利金额已达到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若无有效辩护,当事人极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实刑。ZX家属万分焦急,专程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辩护工作。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在行为法律定性,控辩双方对ZX行为究竟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根本性分歧。
二、律师辩护经过
石大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成全部卷宗阅卷,多次与当事人ZX核对案件细节,梳理全案证据漏洞,锁定罪名定性为本案核心突破口,分三层搭建完整辩护体系。
第一,直击公诉机关指控根基,论证ZX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ZX与赌博平台运营者存在事前、事中共谋,其未参与赌场运营管理、不参与利润分成,仅单纯发布推广链接;涉案平台勘验记录仅证实存在上下分功能,不足以认定ZX搭建的网站属于赌场组成部分,彻底推翻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逻辑。
第二,排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条件:该罪名成立要求上游赌博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但本案赌博平台实际经营者、运营规模、参赌人员等关键事实均未查清,上游犯罪无法完整定案,不符合帮信罪法定构成要件。
第三,精准匹配法律依据,提出本案应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结合两高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第七条,刑法287条之一规制的“违法犯罪”包含未查实完整上游犯罪的违法行为,ZX搭建网站发布赌博推广信息、违法所得超万元,达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
辩护期间,石大海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当面沟通法律意见,提交完整书面辩护词;多次庭审中围绕三罪名区分标准、证据瑕疵、司法解释适用展开完整法庭辩论,完整清晰向法院传递全部辩护观点。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全面采纳石大海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变更指控罪名,撤销开设赌场罪定罪,最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Z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原本公诉机关指控对应的五年以上重刑,经辩护直接降档至一年六个月,实现重罪转轻罪的重大辩护突破。
四、律师价值
突破固定指控思维,不局限于当事人认罪事实,深挖相似罪名法定边界与证据缺陷,从根源推翻重罪指控,直接实现罪名变更,从法律层面大幅压缩量刑区间;
精准引用网络犯罪专项司法解释,构建完整、可落地的定性辩护逻辑,沟通、庭审层层递进,说服司法机关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
清晰区分开设赌场共犯、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实务认定标准,填补案件证据短板带来的法律风险,在当事人已如实供述、存在违法获利的不利前提下,最大化降低刑罚,为当事人大幅缩减牢狱时间;
本案形成同类网络赌博推广案件标准化辩护思路,为涉网引流类刑事案件罪名定性辩护提供可参考实操方案,充分体现刑事专业律师精细化阅卷、精准法律适用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