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作业受伤六级伤残维权案|刘伯丹律师代理伤者胜诉,协助获赔超46万元赔偿款
一、案件详情
张X受雇于 XX 机械设备公司,日常在关联三家 XX 企业厂区内从事加工维修劳务工作,在作业过程中眼部意外受伤,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张X委托黑龙江振兴律师事务所陈刚、刘伯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三家关联用工企业及投保意外险的 XX 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多项人身损害赔偿。
庭审中用工企业多方抗辩:伤者系单一公司雇佣、伤者违规操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已投保团体意外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前期垫付费用需抵扣赔偿款。经法院审理,采纳代理律师核心代理意见,判令实际用工企业向张X赔付各项损失。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方多方推诿责任、试图转嫁赔偿义务至保险公司,并主张伤者自身过错需自担损失。刘伯丹律师梳理用工混同、安全保障缺位、保险不能抵扣侵权赔款等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用工方无法举证尽到安全生产防护义务,无权以投保意外险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扣除企业先前垫付费用后,判决用工主体赔付伤者各类赔偿合计 46 万余元,当事人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三、律师价值
1、主体梳理取证:深挖三家关联企业混同经营事实,锁定赔偿责任主体,破除被告互相甩锅、规避赔偿的抗辩理由;
2、法律关键点抗辩:精准厘清团体人身意外险与雇主赔偿责任边界,论证意外险属于员工福利、不能折抵雇主法定赔偿,否定保险公司全额兜底赔付的答辩观点;
3、损失逐项核算:结合司法鉴定意见,逐项核算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护理、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剔除被告不合理扣款主张;
4、过错责任辩驳:针对被告主张伤者违规操作自担责任,举证用人单位未依规配发安全防护用具,法院驳回伤者自负主要责任的抗辩,保障当事人足额获赔。
四、适用场景
1、临时工、雇工在劳务作业中受伤,用工单位拖延、拒绝赔偿的人身损害纠纷;
2、多家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发生工伤 / 劳务受伤后用工主体相互推诿责任案件;
3、用人单位投保团体意外险后,主张保险抵扣人身赔偿、压低赔付金额的纠纷;
4、伤者伤残鉴定后,赔偿项目、赔付标准双方争议较大的劳务受害诉讼。
五、服务指引
1、务工期间因工作受伤,第一时间留存用工、受伤、就医相关证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2、遇企业以投保意外险为由拒赔,可由律师区分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分开主张权益;
3、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伤残司法鉴定,律师协助核算法定赔偿明细;
4、用工主体混杂、多家企业混同用工情形,律师协助深挖企业关联线索,确定全部赔偿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