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房主将三层半自建房工程发包给施工方,施工方雇佣务工人员进场从事抹灰作业。务工人员在三楼施工时,因现场施工架体断裂从高处坠落,造成椎体爆裂性骨折、多根肋骨骨折、肝挫伤等多处严重损伤,后续还引发相关并发症,先后在多地多家医院长期治疗。
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曾与两名被告私下签订赔偿和解协议,但对方未按约定足额履行赔付义务。伤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庭审中,两名被告分别提出抗辩:一方主张伤者自身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过错,且单方伤残鉴定无效、和解协议应当继续履行;另一方则认为自身仅为工程发包方,不存在赔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 证据梳理与固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整理伤者历次住院病历、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及陪护相关凭证、沟通记录、和解协议等全套证据,逐一核实各项费用支出、诊疗事实与伤残等级依据。
- 法律关系梳理:明确各方主体关系,认定房主与施工方构成承揽关系,伤者与施工方构成劳务关系;同时指出房主存在选任无资质施工人员的过错,施工方未尽现场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义务。
- 应对对方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 “单方鉴定无效”“伤者全责”“和解协议有效不得起诉” 等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逐一反驳。虽家属签署和解协议,但因伤者伤情远超签约时预估、被告怠于履约,继续履行协议显失公平,起诉索赔具备合法依据。
- 庭审主张损失:依据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结合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计算各项损失金额,完整陈述案件事实、责任划分及赔偿诉求。
三、办案结果
- 法院认定案涉和解协议因履行显失公平,支持伤者通过诉讼主张合法赔偿。
- 责任划分:伤者自行承担 30% 过错责任;施工方承担 70% 主要责任;房主因选任过错,对施工方赔偿金额的 30% 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损失核定:法院依法核定伤者各项合理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金额,扣除两名被告前期已垫付费用后,作出最终判决:
- 施工方需向伤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1063 元;
- 房主对上述赔偿款中的80959 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驳回原告超出法定合理范围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按照各方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四、律师价值
- 厘清法律关系:精准界定承揽、劳务双重法律关系,明确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双重过错,为责任划分奠定法律基础。
- 突破和解协议限制:成功论证私下和解协议因情势变更、履约失信导致显失公平,打破原有低价和解的束缚,帮助当事人依法重新主张足额赔偿。
- 完善证据链条:系统化整理医疗、鉴定、交通、沟通等全部证据,反驳对方对伤残鉴定、诊疗关联性、费用合理性的质疑,让各项赔偿主张均有证据支撑。
- 依法争取足额赔偿:结合伤残等级、三期鉴定结论及当地赔偿标准,最大化维护伤者人身损害赔偿权益,最终为身受重伤的务工人员争取到二十余万元赔偿款,充分弥补其人身伤害与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