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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共有房产起纷争,律师助力顺利完成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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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龚练律师 在线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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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亲属间共有房产析产纠纷,双方分歧较大。龚练律师整理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建房相关凭证及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厘清建房约定与房屋使用现状。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主张合法分割方案,法院全部采纳我方诉求,依法对房屋各区域作出明确划分,成功为当事人解决房产使用纠纷。

案件详情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脱敏)
原告:XXX、CCG,二人均为汉族,住址、身份证号脱敏。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练,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汉族,住址、身份证号脱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脱敏。
原告 XXX、CCG 与被告 XXX 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二原告及委托代理人龚练、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对案涉五层自建房进行分割,明确各楼层、房间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属;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为亲兄弟,三人共同继承宅基地并合资修建五层自建房,房屋登记为三人共同共有。建房初期各方已约定楼层使用归属,房屋建成后被告无故阻挠二原告使用对应楼层,双方多次沟通、求助基层组织均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析产。
被告辩称:否认存在欠款及阻挠使用房屋的行为,提出原告拟拆除房屋承重墙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主张核算建房成本时应计入早年老瓦房的费用,不同意原告的分割方案。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三兄弟共同继承涉案宅基地,后合力拆除老宅、新建五层自建房,房产登记为三人共同共有。建房时三方口头约定各楼层使用方案,加建楼层由被告自行出资。房屋建成后各方按现状入住使用,母亲离世后,兄弟之间因房屋使用问题产生矛盾。本院结合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照片、流水、布局图等证据对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案涉房产属于三人共同共有,各方建房时已对房屋使用作出约定,应当遵照约定并结合实际居住现状进行分割。借贷纠纷与本案分家析产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当事人可另行主张。综合房屋格局、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确定各楼层、房间及公共区域的使用权限。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案涉五层自建房第二层由 CCG 占有、使用、收益;
二、第三层由 XXX 占有、使用、收益;
三、第四、五层由 XXX 占有、使用、收益;
四、第一层按现状划分独立房间归属,客厅、厨房、卫生间、过道等区域由三人共同使用;
五、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三人均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信息脱敏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印制信息脱敏)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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