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杨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缓刑)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被告人杨XX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用于转账,并帮助他人将汇入银行卡内的钱款取现,致使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诈骗资金。检察院依法认定杨XX共转移诈骗资金二十七万余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批结果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杨XX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杨XX在案发后将违法所得全部退出,退赔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庐江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显示杨XX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杨XX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请求对杨XX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处理结果: 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判处杨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