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因参与虚拟货币“U币”交易,相关资金流水约40万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并刑事拘留。当事人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丁云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奔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交易模式、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以及相关交易背景。结合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律师判断当事人主观上并无帮助网络犯罪的故意,仅属于普通投资行为,涉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随即前往办案单位与承办警官当面沟通案情,同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撤案、终止侦查法律意见,多角度阐述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的核心理由,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人身自由、洗刷涉案嫌疑。
二、案件结果
1. 办案机关采纳律师全部意见,依法同意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顺利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
2. 结合初步侦查证据,办案机关明确当事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3. 待后续完整查清全案事实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撤案或终止侦查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涉案嫌疑将彻底消除。
三、律师价值(丁云龙律师精准研判案件,多轮沟通辩护,助力当事人取保并有望撤案)
1. 连夜奔赴会见,掌握案件第一手核心事实
接受委托后,丁云龙律师连夜前往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会见被羁押当事人,细致询问交易流程、资金往来、自身认知、收益情况、日常行为等关键细节,厘清当事人仅是利用账户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的投资行为,并非刻意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同时了解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认知、家庭情况等,全面固定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为后续辩护工作筑牢基础。
2. 深挖构成要件,论证当事人缺乏犯罪主观故意
结合帮信罪法律定义及相关司法解释,律师重点剖析本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结合案件事实证实,当事人并未收到监管告知、举报提醒,也未使用隐蔽手段规避监管,交易方式、价格均无明显异常,并不知晓相关资金流向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故意,从犯罪构成层面论证当事人依法不构成犯罪。
3. 梳理涉案流水,佐证行为性质与危害程度
律师全面梳理约40万元涉案资金流水、平台交易记录与转账凭证,明确全部资金均为虚拟货币正常交易往来,当事人单笔获利微薄,整体收益极少,未参与赃款洗白,也未从中谋取高额非法利益。同时核实当事人在接到警方问询后主动停止相关交易,存在中止情节,客观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网络秩序及他人财产未造成实质损害。
4. 汇总从宽情节,佐证无社会危险性
律师系统梳理当事人各项从轻情节,查实当事人系初犯、偶犯,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全额退赃退赔。结合当事人有固定居所、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论证其不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以及打击报复等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5. 当面沟通交涉,向侦查机关充分阐述辩护意见
会见结束后,丁云龙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海珠分局,与案件承办警官当面沟通交流,逐条陈述案件疑点、法律分析及辩护观点,客观、理性地向办案机关还原案件全貌。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详实的事实依据,逐步打消办案机关疑虑,获得承办警官的认可。
6. 提交专业法律文书,推动案件走向最优结果
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精心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终止侦查/撤案法律意见书,文书逻辑严谨、依据充分,完整呈现当事人无罪、情节轻微、无羁押必要的全部理由。最终办案机关采纳全部意见,先行办理取保候审,并明确待侦查终结后将依法撤案或终止侦查,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清白与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丁云龙律师:
1. 因出借账户、网络交易、虚拟货币往来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拘留、逮捕;
2. 涉案流水几万、几十万,被认定涉嫌帮信罪,希望争取取保候审;
3. 主观上并不知情,被牵连入案,想要争取撤案、终止侦查或无罪处理;
4. 初次涉案、情节轻微,希望运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获得从宽处理。
丁云龙律师深耕网络犯罪、帮信罪等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擅长精准区分正常交易与犯罪行为、研判主观明知要件,多次成功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并推动案件撤案、终止侦查,全力守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名誉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