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辩护实战:江门肖超珊律师专业发力,成功争取缓刑结果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套路贷诈骗案,由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粤X刑初X号。被告人AX因参与深圳XXB公司车辆抵押“套路贷”犯罪,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AX家属委托广东江门肖超珊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经查,该公司以“抵押不押车、利息低、放款快”为噱头吸引借款人,通过隐瞒合同条款、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与空白协议、恶意认定违约、拖车索费、变卖车辆等方式实施诈骗,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AX于20XX年X月入职,担任业务组长,管理多名业务员,参与多起诈骗事实。公诉机关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诈骗数额巨大,结合其犯罪地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肖超珊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梳理全案卷宗,精准锁定辩护核心。结合AX入职时间晚、在职周期短、主动离职、主观恶性较小、仅管理部分业务、并非核心组织者等客观事实提出辩护意见:其一,区分涉案时间与行为范围,主张部分涉案事实与AX无关;其二,提出AX并非恶势力犯罪集团核心人员,主观上入职时不知情公司违法经营;其三,认可公诉机关认定的从犯身份,结合其认罪认罚、坦白、悔罪等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庭审中,律师围绕犯罪地位、涉案范围、主观过错、量刑情节逐一发表意见,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AX构成诈骗罪,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共犯,参与诈骗数额较大,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综合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良好、无再犯罪危险等情节,
最终判决:被告人A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同时判令其与同案人连带赔偿对应被害人经济损失。
四、律师价值
本案虽属刑事犯罪且当事人最终被定罪,但肖超珊律师的辩护作用十分突出。律师精准界定当事人涉案范围与犯罪地位,厘清罪责边界,充分论证从轻、缓刑的法定及酌定情节,成功将公诉机关实刑量刑建议转化为缓刑判决,有效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人身自由、后续生活与就业的影响,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即便在定罪案件中,专业辩护也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刑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