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补偿纠纷胜诉案例:江门肖超珊律师精准举证,实现全额回款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合同纠纷案件,由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粤XXX民初XX号。当事人LX为追索约定补偿款,委托广东国智(江门)律师事务所肖超珊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
LX原任职于XX公司,20XX年BX劝说其跳槽至C公司并加入自己的团队,同时口头承诺支付XX万元,用于补偿LX离职后损失的客户续佣等收入。随后LX按约定离职并入职新团队,BX先后多笔转款、现金付款合计XXX元。后续双方就款项性质产生争议,BX另案主张部分转账为借款,经两级法院审理,部分款项被认定为借款。LX据此主张,BX仅实际支付补偿款XXX元,尚欠XX元补偿款未结清,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补偿款XXX元,并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
庭审中,被告BX提交书面答辩,抗辩案涉补偿承诺并不存在,相关款项属于借款,损失补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主张原告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并对证人证言效力提出质疑。本案开庭审理时,B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肖超珊律师梳理全案脉络,调取前案一、二审判决书、庭审笔录、聊天记录、收入证明、证人证言等全套证据。围绕双方存在XX万元补偿约定这一核心事实,结合生效裁判已查明的内容、证人证言及行业惯例构建完整证据链,逐一驳斥对方关于款项性质、付款主体、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充分论证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结合两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证人证言及行业惯例,足以确认BX作出支付XX万元补偿款的承诺,双方约定合法有效。BX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判决:B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X支付补偿款XXX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XXX元,全部由BX承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口头约定引发的合同纠纷,举证难度较大。肖超珊律师精准利用在先生效判决固定事实,整合各类证据形成完整闭环,有力反驳对方全部抗辩观点,成功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剩余补偿款及逾期利息。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法理分析与庭审应对能力,扭转了款项性质争议带来的不利局面,最大化保障了当事人的经济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