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多地人员结伙出借、收购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结算的涉 “两卡” 刑事案件,公诉机关起诉共六名涉案人员,分两类定罪:部分被告人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含我方当事人在内三名被告人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全案涉案诈骗流水数百万元,多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依法属于帮信罪 “情节严重” 标准。
我方当事人系本案底层参与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随同其他同案人员向上游交付涉案银行卡,配合完成资金流转辅助工作。当事人于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后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接受委托后,席连科律师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审全流程,协助当事人完成赔偿被害人、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全部悔罪补救工作,最终法院完整采纳辩护意见,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当事人适用缓刑,无实刑羁押。
二、案件难点
1、全案涉案流水巨大,多名被害人受损,案件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司法机关对涉两卡类犯罪打击力度强,缓刑适用存在压力;
2、本案六名被告人同案审理,各被告人参与程度、获利金额、行为分工差异大,需要精准区分我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辅助地位,避免与核心收卡、跑分、取现人员同等量刑;
3、当事人前期未主动开展退赔、退赃工作,需短时间内协调家属完成赔偿谅解、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完整构建从轻处罚证据链;
4、罪名认定上虽仅涉及帮信罪,但全案存在掩隐、帮信数罪并罚同案犯,庭审中需清晰区分不同人员行为定性与量刑层级,凸显当事人情节较轻。
三、办案经过
1、侦查阶段介入会见,梳理案件基础事实
席连科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参与过程、获利金额、在团伙中的分工,明确当事人仅陪同交付银行卡、无收卡、组织、取现等核心犯罪行为,告知坦白、认罪认罚法律后果,稳定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同步梳理公安机关全部扣押证据,区分作案工具与个人合法财物。
2、审查起诉阶段沟通,争取从轻量刑建议
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比对银行流水、被害人陈述、同案供述、抓获经过等证据,固定当事人作用较小、获利微薄的核心辩点。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同时指导家属与受损被害人协商赔偿,全额赔付并取得书面谅解;配合侦查机关完成全部违法所得退缴,推动检察机关出具大幅从轻的量刑建议。
3、审判阶段完善悔罪材料,庭审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移送法院后,律师指导当事人庭前全额预缴全部罚金,整理谅解书、退赃凭证、缴款单据等全套从轻证据提交法庭。庭审中围绕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共同犯罪次要辅助作用、全额赔偿谅解、主动退赃缴罚金六大从轻情节完整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适用缓刑。
4、跟进判决落地,梳理涉案财物处置意见
判决前与承办法官沟通涉案手机等作案工具处置规则,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出具缓刑判决。
四、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我方当事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全案从轻情节,判决: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预缴);扣押在案作案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当事人无需收监执行,取得全案六人中最轻刑罚;全部违法所得已追缴,被害人损失得到弥补,案件矛盾妥善化解。
五、律师价值
1、精准区分层级,拉开量刑差距
清晰区分当事人在团伙中底层辅助的地位,对比同案核心人员的犯罪行为,有效避免当事人被从重评价,最终取得全案最低刑期,成功争取非监禁缓刑。
2、全流程一体化补救,构建完整从宽证据链
统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工作,分步骤指导家属完成退赃、赔偿谅解、预缴罚金,层层夯实从轻量刑事实依据,为法院从轻判决提供完整支撑。
3、精细化认罪认罚辩护,降低案件诉讼风险
全程保障当事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提前与检察机关达成良性沟通,锁定从轻量刑建议,庭审无控辩重大争议,高效实现轻判结果。
4、厘清涉案财物边界,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
梳理区分作案工具与个人合法物品,向法庭提交财物处置意见,仅涉案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财产损失。
5、普法释法,降低再犯风险
多次会见向当事人讲解两卡犯罪法律后果,厘清出借银行卡、跑分的刑事风险,起到教育矫正作用。
六、适用场景
1、普通公民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
2、团伙型涉两卡犯罪中,仅提供次要辅助行为、无组织主导、获利较少的底层参与者辩护;
3、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希望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避免实刑羁押的刑事辩护;
4、涉两卡类犯罪,需要协助协商被害人赔偿、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争取从轻处罚的案件;
5、同案多人审理,需要区分当事人地位作用、争取阶梯化轻判的共同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