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先后经过了九江市都昌区人民法院一审,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获得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胜诉的结果,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成功获得精神损失费十万元。
2022年中旬,原告与被告通过相亲交往平台相识,于 2022年底开始联系,后确认恋人关系开始交往。在 交往过程中,被告一直欺骗原告说自己是单身,且假意与原告谈论见 父母、订婚等相关事宜,让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心甘情愿地与其交往。 后原告意外怀孕,但被告通过各种手段执意打掉孩子,甚至欺骗原告说其打了乙肝干扰素,会导致胎儿畸形,直接影响胎儿 健康。综合考虑下,原告选择人工流产。直至2024年,原告基于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并坐实被告有家室。后被告为了弥补原告内 心创伤,自愿提出补偿原告100000元精神损失费,并与原告签署分 手和解协议书,但后面又以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拒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