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原告系 72 岁高龄农村老人,日常依靠务农作为主要收入来源。2020 年原告骑行三轮电动车与被告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原告左肱骨、锁骨粉碎性骨折、11 根肋骨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手术治疗,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大额医疗费、器具费、车辆维修费,同时长期无法下地务农。
案涉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 50 万不计免赔三者险,但前期同起事故伤者诉讼已用尽大半交强险额度,保险公司当庭拒赔误工费、鉴定费,大幅压低各项赔偿标准。当事人委托席连科律师全权代理诉讼,律师完整收集全部诊疗票据、务农证明、鉴定报告、前案判决书等证据,逐条反驳保险公司抗辩观点,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支持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原告合计获赔超 11 万元。
二、案件难点
1、原告事发时已近 70 周岁,保险公司以年满 60 岁不存在误工费为由拒绝赔付,高龄受害人误工费举证、说理难度大;
2、交强险限额在前次诉讼中已大部分使用,剩余赔付额度有限,损失分摊计算复杂;
3、保险公司主张鉴定费、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要求全部由伤者自行承担;
4、伤者先后两次手术、票据材料繁多,需逐项核对医疗费、辅助器具、车辆维修、交通、营养护理等数十项损失;
5、侵权司机未到庭应诉,仅保险公司出庭抗辩,多项赔偿标准存在巨大争议。
三、办案经过
1. 完整归集全流程证据,搭建完整损失证据链
席连科律师接收委托后,统一整理两次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疗费发票、肋骨固定支具购买凭证、电动车维修票据,协助当事人开具村委会务农证明,委托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三期时长,调取前案生效判决书明确交强险剩余限额,固定全部损失依据。
2. 重点突破高龄误工费拒赔核心争议
庭审中结合安徽省交通事故审理指导意见,提交村委会务农证明,论证原告虽年满 60 周岁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依靠务农谋生,因受伤丧失劳动收入;同时结合老人年龄酌情按 70% 比例主张误工费,说理充分被法院全额采信。
3. 逐项反驳保险公司各项减损抗辩
针对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压低精神抚慰金、不认可辅助器具费等意见,律师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一质证:骨折配套支具属于必要治疗器具,鉴定费为确定伤情必然支出,侵权方及保险公司应按责任比例分担,推翻保险公司全部减损主张。
4. 精准核算保险分层赔付金额
区分交强险剩余限额、商业三者险 70% 责任比例、侵权人单独承担鉴定费三部分,清晰计算各项损失分摊数额,向法庭提交详细损失明细,为法院判决提供清晰计算依据。
四、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席连科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保险公司在剩余交强险限额内合计赔付 62000 元;
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各项损失 53711.83 元;
肇事司机按责任比例承担鉴定费 1470 元;
原告各项损失合计获赔 117181.83 元,误工费、十级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车辆维修费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诉讼费由司机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五、适用场景
1、60 周岁以上农村务农老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误工费的人身损害案件;
2、交通事故多人受伤、交强险额度在前诉中已部分使用,赔偿计算复杂的纠纷;
3、受害人构成伤残,涉及两次手术、二次取钢板,医疗费、器具费项目繁杂的交通事故案件;
4、保险公司拒绝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压低精神抚慰金,需要律师据理力争足额赔偿;
5、肇事司机缺席庭审,仅保险公司出庭抗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