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盗窃类刑事辩护成功案例:多次盗窃终获缓刑
一、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 闽 0104 刑初 XX 号
判决时间:2022 年
二、案件详情
两名涉案人员因经济拮据,商议共同盗窃电动车电瓶变卖牟利,约定一人实施盗窃、一人负责销赃,赃款进行分配。二人先后在福州多个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实施五次盗窃行为,具体作案情况如下:
首次在仓山区某小区地下车库盗取一组电动车电瓶,变卖获利后二人平分赃款;
次日前往仓山区另一小区地下车库,盗取一组电瓶并变卖分赃;
第三日再次在仓山区同一片区小区地下车库,盗取两组电瓶,变卖后平分赃款;
后续前往鼓楼区某小区,盗取两组电瓶变卖,二人按约定比例分配赃款;
最后在鼓楼区另一小区盗取一组电瓶,变卖后完成赃款分配。
二人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初期曾被处以行政拘留(因特殊原因暂缓执行)。案件移送刑事审查后,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两名涉案人员主动与七位受害方沟通,全额赔偿各项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出具的书面谅解文书。庭审过程中,两名当事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二年内多次盗窃的典型盗窃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全案情节: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全体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综合全部从宽量刑情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及公诉机关量刑意见。
最终判决:两名被告人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次辩护实现实刑转为缓刑的良好结果,当事人无需收监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