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某县住建局局长郑X涉嫌受贿案(获缓刑)
【案情简介】
郑X在担任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结算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多人财物共计121.7万元,构成受贿罪。
【办案经过】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常晓甜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郑X的辩护人。案发后,郑X家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21.7万元。郑X到案后检举揭发其他公职人员违法问题并查证属实,同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郑X犯受贿罪,数额巨大,但因其具有立功情节、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律师价值与帮助】
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达121.7万元,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属“数额巨大”,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类案件通常面临实刑判决,争取缓刑难度极大。常晓甜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推动检举行为被认定为立功,并向法庭充分论证了郑X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最终,该案成为职务犯罪领域“数额巨大仍获缓刑”的典型例证,充分彰显了常晓甜律师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精准捕捉量刑情节、有效整合辩护策略、与司法机关良性沟通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