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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全胜:上诉方主张 300 万巨额违约损失被全额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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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律师
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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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为我方当事人成功规避三百万元的额外赔偿风险,案件取得二审全面胜诉。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王军律师接受某科技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委托,担任其二审专项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庭审、质证、答辩等全部诉讼工作。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某建材贸易公司。

双方于 2021 年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 XX(某科技公司)向原告 XX(某建材贸易公司)长期供应矿产品,明确了供货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开票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原告 XX 先后分笔向被告 XX 支付货款,但被告 XX 仅向对方交付少量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供货。

此后原告 XX 向一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多项诉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货款、主张七百余万元巨额经济损失(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对外赔偿款、诉讼相关费用等),同时要求被告 XX 开具对应增值税发票。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 XX 退还货款、支付合理的资金占用利息并履行开票义务;同时认定原告 XX 主张的高额可得利益损失证据不足、损失不具备确定性,依法驳回其该项诉求。

原告 XX 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将索赔金额调整至 300 万元,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其损失主张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方另行提交公证书、情况说明、价格调研表、单方评估报告、视听资料等多组新证据,试图佐证其存在大额可得利益损失。王军律师针对上诉方全部新证据逐一发表质证意见,并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答辩,清晰阐述我方抗辩理由,二审庭审流程顺利完成。

二、案件总结

二审法院对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各方诉辩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结合《民法典》关于违约损失、可得利益的相关规定,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1.认定上诉方主张的巨额可得利益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相关合作意向、单方评估报告等证据无法证实损失真实存在,也不符合合同违约 “可预见性” 法定标准;

   2.上诉方主张的对外赔偿、股东投资相关损失,与本案买卖合同履约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不应由我方承担;

   3.一审法院对货款返还、资金占用利息、开票义务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并无不当;

   4.依法驳回上诉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方自行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 XX 已按照生效裁判文书足额履行全部付款、开票义务,本案彻底办结。我方当事人成功规避三百万元的额外赔偿风险,案件取得二审全面胜诉。

三、律师价值

在本案二审代理工作中,王军律师凭借丰富的商事合同纠纷办案经验,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事实抗辩等多个维度发力,精准击破对方诉讼主张,是本案二审胜诉的核心保障,具体工作价值如下:

1.精细化质证,否定对方新证据效力

针对上诉方二审提交的公证书、情况说明、市场调研报告、单方评估报告、视听资料等多组新证据,律师逐一从证据形式、来源、证明力、取证合法性等角度提出质证意见。指出意向性聊天记录、事后补开的情况说明、依据不足的评估报告、来源不明的视频材料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从证据层面切断对方损失主张的支撑,该质证意见被二审法院全部采纳。

2.精准适用法律,厘清可得利益认定规则

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损失、可得利益的 “可预见性” 原则,向法庭充分论述:买卖合同的预期收益受市场行情、经营成本、交易稳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本身具备不确定性。上诉方仅以过往单笔交易、客户询价推算巨额利润,无法证明该损失是我方在签约时能够预见的范围,依法不应得到支持,精准把握商事审判裁判尺度。

3.区分法律关系,剥离无关损失主张

律师明确区分 “买卖合同履约损失” 与 “股东投资纠纷、案外合作赔偿损失” 两类不同法律关系,论证上诉方主张的部分损失源于其自身投资行为、案外合同纠纷,与本次供货违约无直接因果关系,该部分诉求不属于我方违约赔偿范围,厘清责任边界。

4.全面抗辩上诉理由,直击逻辑漏洞

针对上诉方提出的各项上诉观点,逐一拆解反驳:指出对方反复变更损失金额、损失计算标准随意,主张缺乏稳定性;同时结合合同履行细节,说明对方举证未达到民事诉讼 “高度盖然性” 标准,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上诉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5.兼顾企业实际诉求,同步处理衍生问题

代理过程中,除专注庭审抗辩外,律师还结合我方企业账户被查封、影响正常经营等实际困境,在诉讼中同步向法院反馈情况,推动案件高效审理,助力企业尽快解除财产保全限制,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6.前后连贯把控,巩固一审有利事实

依托一审卷宗与裁判逻辑,完整梳理案件履约全过程,固定 “实际供货数量、货款金额、合同有效期” 等基础事实,确保二审法院延续一审正确事实认定,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本案例可供各类企业、个体经营主体参考,若遇到以下买卖合同、商事合同相关纠纷,均可咨询专业律师:

   1.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逾期供货、不完全履约,守约方主张高额违约金、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2.案件经历一审后,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需要二审应诉、答辩、质证代理;

   3.对方仅凭单方评估、客户意向、市场价格推算巨额损失,无实际成交凭证佐证;

   4.合同违约纠纷中,混杂案外投资、合作、侵权等多重法律关系,责任划分不清;

   5.诉讼过程中企业遭遇账户查封、财产保全,希望同步化解经营影响。

服务指引

如果您在货物买卖、产品购销、商业合作等商事活动中产生合同纠纷,遭遇对方索要巨额违约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或是案件进入一审、二审诉讼阶段,需要证据梳理、庭审应诉、上诉答辩、法律风险研判,欢迎咨询王军律师。律师可为您提供商事案件全流程代理、证据质证、法律论证、损失抗辩、财产保全协调、合同合规审查等一站式法律服务,依托专业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损失。


  • 2024-07-01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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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专职律师,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合伙人,重庆市彭水县人,中共党员,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多次荣获市级及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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