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多次盗窃涉案五千余元,康丽律师辩护,最终获不起诉处理
案例专长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盗窃罪辩护、认罪认罚、刑事和解、不起诉申请、审查起诉阶段辩护
代理方向
担任涉案未成年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结合未成年身份、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申请不起诉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认定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综合各项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跨多地、多次实施的盗窃案件,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行为人在短时间内,先后在哈尔滨、大庆、伊春等多地,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多次盗取车内现金、香烟、手机等财物,累计作案七起,涉案总金额五千余元。案发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当事人案发时尚未成年,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一时失足触犯法律,若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不仅会留下终身刑事案底,还会对其未来求学、就业、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此,我接受指派担任本案法律援助辩护人,全程开展辩护工作。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耐心沟通疏导,了解作案经过、思想状态以及悔改态度。同时全面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作案次数、涉案金额、证据链条,逐一核对案件细节。结合案情,我梳理出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首先,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次,当事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构成坦白;此外,案发后积极主动对所有受害方进行全额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书面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我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不起诉申请。重点阐述:本案虽存在多次作案情形,但涉案金额不大,结合当事人未成年、坦白认罪、全额退赔、获得全部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一系列情节,综合判断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已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我配合检察机关完成社会调查工作,客观反映当事人日常表现、成长环境以及悔罪态度,进一步佐证不起诉的合理性。检察机关充分采纳我的辩护观点,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各项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刑事诉讼及未成年人检察相关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当事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无犯罪记录留存。本案依托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结合赔偿、谅解、坦白等情节开展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终止刑事程序。既让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也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其人生的影响,充分体现我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办案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