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他人银行卡涉嫌掩饰罪推荐哈尔滨付恒勇律师
审理检察院信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化名杨X,1979 年出生,中专学历,外地电子厂务工人员。杨X为办理贷款,明知他人借用自己银行卡接收的资金大概率属于犯罪赃款,仍将本人银行卡出借给对方,转账过程中配合完成刷脸核验,还按照对方指示到银行柜台划转卡内钱款。本案被害人化名王X,因遭遇电信诈骗整体财产损失六十余万元,其中十万元诈骗赃款流入杨X出借的银行卡账户内。案发之后杨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主动赔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顺利取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文书。
办案经过
公安侦查机关以杨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先行对杨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检察院审查后考量情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杨X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持续对杨X取保。侦查机关完整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机关调取案件受理材料、侦破记录、银行流水凭证、谅解协议、户籍品行材料、被害人陈述、杨X本人供述笔录、视听资料等全部证据,完整核查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
案件结果
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裁判理由:杨X客观上实施了刑法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行为,但综合全案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杨X具备主动投案自首、全程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多项法定从宽情节,依据刑法中犯罪情节轻微无需科处刑罚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对不起诉法律条文,依法对杨X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文书告知杨X若对决定存有异议,可在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