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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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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东城区...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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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难点在于,案件已经由侦查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万元,并经历退回补充侦查、补查重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程序节点。胡国庆律师、孙禹律师作为辩护人,围绕诈骗罪指控中的事实认定、证据衔接、补充侦查后的证明状态进行梳理,重点审查现有材料是否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达到起诉标准。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某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移送意见认为,该当事人在办理相关待遇事项过程中,被指存在使用不实材料、申请鉴定并据此取得相关待遇的行为,涉案金额为数十万元。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争议焦点集中在: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已经查清,相关书证、申请材料、当事人陈述、办理流程和待遇领取事实之间能否形成完整证明链条,以及现有证据是否足以支撑诈骗罪指控。

二、辩护策略

胡国庆律师任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本案中,辩护工作重点不是抽象强调当事人不构成犯罪,而是将指控事实拆解到证据链、证明标准和补充侦查结果中逐项审查。

第一,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审查指控事实,重点分析是否能够证明行为方式、主观目的和财产处分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围绕书证和程序材料审查证据链是否闭合,核对申请材料来源、办理流程、相关人员陈述、机关处理依据以及款项领取事实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第三,关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的证据变化,判断补查重报后原有事实和证据缺口是否已经被补强,并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辩护意见。

第四,同步关注强制措施解除问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相关取保候审措施依法解除,当事人的程序状态随之发生变化。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机关因已经决定不起诉,依法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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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两高(东城区)...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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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 、创始人 | 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胡国庆律师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辩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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