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转让返租到期租客拒不腾房纠纷|孙侠律师全权代理,全额追回租金并成功解除租赁收回房屋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已全款购入一套公有住房承租权,完成承租人变更手续。原房屋产权人因无住处,和当事人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返租房屋,约定每月固定租金。一年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既不续签合同、不支付租金,又长期霸占房屋拒不搬离。承租方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声称中介代为抵扣 5000 元租金、合同到期后不应按原标准付费、自身无其他住所无法搬迁,还主张当初转让公房是被中介欺骗,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当事人无奈委托律师起诉,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判令对方限期搬离、付清全部欠付租金与占用使用费,并主张欠付租金利息损失。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孙侠律师协同其他律师共同代理原告,全程负责证据梳理、庭审抗辩、调解沟通,核心办案工作如下:
- 完整梳理两层合同证据,夯实产权与租赁基础整合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公房承租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全套材料,证明当事人是合法承租权人,返租合同条款真实有效,租金标准、逾期责任约定清晰,驳斥对方 “买卖存在欺诈” 的无关抗辩,区分公房转让与房屋租赁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两者互不影响租金支付义务。
- 针对被告租金抵扣抗辩,巧用举证规则击穿不实主张被告口头声称中介垫付 5000 元租金,但无法提交转账、收据、书面协议等任何佐证。律师当庭明确举证规则,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义务,无证据支撑的说法法院不应采信,该抗辩完全不成立。
- 厘清不定期租赁法律规则,锁定合同解除节点合同到期后租客持续占用房屋,构成不定期租赁,出租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律师提出以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作为解除意思送达时间,同时向法庭说明需给予对方合理搬迁缓冲期,兼顾法理与情理,推动法院合理认定合同解除时间。
- 主张占用使用费与资金利息,全面弥补当事人损失律师主张租赁期内欠付租金、到期后至实际搬离前的房屋占用费,统一按原合同每月租金标准计算;针对多年拖欠租金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请求法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持利息,完整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配合法院调解,灵活制定调解方案庭审中配合法庭组织调解,主动提出可行的租金支付、限期搬迁方案,因被告让步空间过小调解失败,律师坚持全部诉讼请求,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三、办案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孙侠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四项核心判决:
- 双方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指定日期正式解除;
- 判令承租方在判决生效六十日内腾空并搬离涉案公房;
- 承租方十日内向当事人付清自租赁起始日至实际迁出之日的全部租金、房屋占用使用费,标准按每月约定租金计算;
- 承租方另行支付多年欠付租金对应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败诉承租方承担,当事人合法收房、追讨租金的诉求全XX地。
四、律师价值
- 区分双重法律关系,精准剥离无关抗辩清晰分割公房承租权转让、房屋返租两个独立合同,阻止被告以早年房屋交易纠纷拒付租金,避免当事人核心诉求被无关事由拖累。
- 熟练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驳回对方无证据抗辩抓住被告无任何凭证佐证租金抵扣的说辞,以举证不能为由直接否定该项抗辩,免去当事人额外举证负担。
- 精准适用不定期租赁法条,合法实现单方解约准确运用民法典租赁相关规则,论证到期不搬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为强制腾房、追索占用费提供完整法律支撑。
- 全方位主张财产损失,足额挽回经济损失不仅拿回全部租金与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还成功争取欠付租金的利息补偿,全面覆盖当事人多年资金占用损失,实现财产权益完整兜底。
- 兼顾法理与实务,平衡腾房期限,判决具备可执行性代理过程中兼顾对方搬迁客观需求,向法庭合理陈述缓冲期意见,法院判决六十日搬离期限,判决落地后便于后续强制执行,真正帮当事人收回房屋、拿回钱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