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两车在城市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被告驾驶人违规向左变更车道,撞击正常直行的原告车辆,造成原告名下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到场勘验但迟迟未出具正式定损结果,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原告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车损报告,主张车辆损失、评估费、律师费等多项费用并诉至法院。杨岁娟律师接受事故受害方(原告)委托,全权代理本案诉讼。
庭审中,肇事方、两家保险公司共同抗辩,不仅不认可原告单方作出的评估结论,还无端怀疑事故系人为故意制造。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先后历经两次委托(首次机构无资质被退回),最终得出新的车损金额。肇事驾驶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二、案件难点
1、事故性质遭恶意质疑:保险公司否认事故属于正常交通意外,主张存在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嫌疑,从根本上否定案件事实,抗辩阻力极大。
2、评估报告效力对立:原告诉前单方评估报告与后续法院司法鉴定报告结论不一致,全体被告不认可单方评估结果,原告核心索赔依据受到挑战。
3、鉴定结论仍存争议:即便法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保险公司依旧对部分受损部件提出异议,主张相关损伤并非本次事故造成,试图扣减赔偿金额。
4、赔偿项目争议较大:各方对于交通事故中评估费、律师费是否属于法定赔付项目,法律理解与主张存在明显分歧。
5、多方联合抗辩 + 被告缺席:本案被告包含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两家保险公司,各方抗辩口径统一;同时肇事驾驶人缺席庭审,进一步增加事实核查难度。
三、办案经过
1、固定完整证据,驳斥不实质疑
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车辆受损影像、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全套证据,结合车辆撞击位置、受力痕迹、行车状态等客观细节,论证本次为正常交通事故,不存在人为刻意制造事故的情形,彻底推翻对方的不实猜测。
2、全程配合司法鉴定工作
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司法鉴定流程,陪同鉴定人员现场查勘、检测车辆,全程跟进取样、核验环节,保障鉴定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作为损失认定核心依据。
3、针对性回应鉴定异议
针对保险公司对受损部件关联性提出的异议,结合车辆构造、力学原理、鉴定机构出具的答疑文件逐一答辩,证明所有受损部位均由本次碰撞直接造成,司法鉴定结论真实有效。
4、厘清法定赔偿范围
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庭阐述: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属于交通事故直接损失,依法应予赔付;而诉前单方评估费、律师费并非法定赔偿项目,明确各项费用的裁判依据。
5、梳理保险赔付顺位
向法庭说明赔付规则:事故损失优先由交强险在财产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补足,清晰划分各被告的责任顺序与赔付范围。
四、裁判结果
1、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车辆损失 2000 元;
2、商业三者险承保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剩余车辆损失 167670 元;
3、驳回原告主张单方评估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肇事驾驶人按照过错比例分担。
五、律师价值
1、凭借完整证据链,成功反驳 “故意制造事故” 的恶意抗辩,稳固案件基本事实。
2、全程把控司法鉴定全流程,保障鉴定结果客观有效,锁定车辆实际损失金额。
3、精准区分单方评估与法院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化解对方在证据层面的全部抗辩。
4、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清晰界定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法律意见被法庭采纳。
5、从容应对多名被告联合抗辩、当事人缺席庭审的复杂局面,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六、适用场景
1、机动车碰撞引发车损纠纷,双方对定损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单方委托评估后提起诉讼的案件;
2、保险公司质疑事故真实性、车辆损伤与事故关联性,涉嫌恶意拒赔的交通事故纠纷;
3、案件经历多次评估、鉴定,各方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诉讼场景;
4、当事人主张评估费、律师费等附加费用,各方就赔偿范围产生分歧的案件;
5、肇事方拒不到庭,需要依托完整证据链推进诉讼、完成索赔的交通事故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