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案件类型:劳务合同纠纷
代理阶段:一审、二审(全程代理项目总承包方)
案件结果:一审驳回原告诉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级诉讼我方均胜诉
二、完整案件背景
某市政工程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总包单位将全部劳务工作依法对外进行专业分包,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完工后,一名务工人员手持施工备案名册、岗位证书、管理人员报审表、荣誉证书等一系列加盖总包公章的工程行政资料,主张自己与总包单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要求总包支付拖欠劳务费。
一审阶段,我方充分举证:该人员由劳务分包团队招聘、日常管理;劳动报酬绝大部分由分包方财务人员发放;总包账户仅依据分包方出具的《代付工资委托书》,按照住建部门监管要求,通过农民工专户单次代为发放一笔工资,属于建筑行业普遍的代发模式,并非总包自身用工。一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上诉,在上诉状及庭审中提出多项新主张、新理由,试图推翻一审事实认定。我方针对全部上诉观点逐一深度抗辩,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包方彻底免除劳务费支付责任。
三、各方核心主张
(一)原告一审诉求
判令项目总承包方、建设单位共同支付拖欠劳务费 20628 元。
(二)原告二审上诉核心理由
加盖总包公章的人员备案表、安全员证书、项目荣誉证书,足以直接证明其系总包单位工作人员,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
本人进场时间早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从时间逻辑上,不可能与分包方建立用工关系;
一审采信对方未当庭质证的证据,审理程序违法;
结合关联生效裁判文书,一审事实认定与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相悖,请求二审改判支持原告诉求。
(三)我方(总包方)全阶段抗辩
案涉人员由劳务分包团队招聘、管理、发放工资,真实用工主体为劳务分包单位;
总包盖章的各类人员资料,仅为建筑工程向主管部门报备的行政制式材料,是行业惯例,不等同于建立劳务关系;
总包账户转账属于受委托代发工资,有完整代付手续、清单佐证,不属于总包直接发薪;
一审程序合法,全部证据均依法质证,事实与法律适用无误,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四、核心争议焦点
1、证据效力争议(二审最大焦点):工程备案名册、盖章岗位证、荣誉证等行政资料,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总包用工的直接证据;
2、用工主体认定:结合人员招聘、管理、薪资发放全链条,以及进场时间、分包签约时间,判定真实用工方;
3、程序争议:一审庭审、证据质证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裁判尺度:本案事实与在先关联案件是否存在冲突。
五、分阶段办案举措
(一)一审阶段:夯实基础事实
整理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代付工资委托书、农民工工资清单等全套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
向法庭说明建筑行业规则:项目人员备案、证件盖章、评优公示均为工程监管要求,仅代表行政报备,不创设劳务法律关系;
结合当事人自认,证明其长期接受分包方管理、领取报酬,总包仅单次代发工资。
一审法院采信我方观点,驳回原告诉求。
(二)二审阶段:全面应诉、精准击破全部上诉理由
原告上诉后,本案进入核心对抗阶段,我方围绕四大上诉理由逐一制定抗辩策略:
1、针对 “盖章资料 = 劳务关系” 上诉理由
深度阐述建筑行业实操规则:市政、建工项目必须向住建、监管部门上报全套人员信息,总包作为项目对外第一责任主体,需在备案表、岗位证书上统一盖章,该行为是行政义务,并非用工合意。同时提交同类司法裁判观点,证明行业备案资料不能单独认定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彻底推翻对方核心举证逻辑。
2、针对 “进场早于分包签约” 时间逻辑抗辩
补充项目施工进度资料、分包履约记录:即便人员先期进场,后续全程由分包团队接管管理与薪酬发放,进场时间不改变后续实际用工事实;对方仅截取单一时间节点断章取义,证据链条不完整。
3、针对 “一审程序违法” 上诉理由
完整调取一审庭审笔录、证据交换记录,逐页核对标注:本案全部证据均在一审当庭出示、质证,当事人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庭审流程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方程序异议无任何事实依据。
4、针对 “裁判尺度不一” 上诉理由
区分本案与关联案件的事实差异、证据差异:在先案件举证情况、人员身份、发放模式与本案完全不同,裁判逻辑并不冲突,司法裁判以个案事实为依据。
5、综合庭审应对
二审庭审中,坚持 “分包用工 + 代发工资 + 备案非用工” 三大核心观点,当庭演示证据链条,回应法官各项询问,逻辑闭环。
六、两级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结果:项目总承包方无需承担任何劳务费支付责任,用工风险全面化解。
七、律师价值
本案一审胜诉后,对方提起二审并抛出多项上诉理由,试图以工程备案资料强行认定劳务关系。律师深耕建筑行业惯例与司法规则,在二审中精准击破对方全部上诉观点,从证据效力、事实逻辑、庭审程序多维度应诉。两级诉讼全胜,有效帮助建筑总包企业规避劳务用工、薪资赔付风险。
八、适用场景
1、务工人员仅凭项目盖章备案表、证书、荣誉文件,起诉建筑总包索要劳务报酬;
2、总包受分包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引发劳务纠纷;
3、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集中对抗证据效力、程序、事实认定的建工劳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