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涉案标的:劳务费、报销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32万余元
代理阶段:一审、二审(全程代理项目总承包方)
案件结果:一审驳回原告诉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全程胜诉
二、案件完整背景
某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项目劳务作业对外进行合法分包,双方签订正式《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分包范围、人员管理、薪酬结算等内容。项目施工、竣工及质保期全部结束后,一名以项目管理人员自居的人员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本人受总包单位委托担任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工作,持有总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人员名册、岗位报审表、荣誉证书、各类对外合同等全套资料,双方形成事实劳务关系,要求总包支付拖欠工资、项目报销款,并按照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核心事实:原告实际由劳务分包团队聘用、调度与管理;其日常工资、项目报销费用均由分包方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发放;总包仅依据住建部门农民工专户管理规定,接受分包方书面委托,代为单次发放一笔工资,该行为属于行业通用代付模式,并非总包直接用工。
一审阶段,我方全面举证、充分答辩,法院采纳观点,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上诉,坚持原有主张并强化举证,双方展开激烈庭审对抗。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包企业彻底免除付款责任。
三、各方完整诉求与抗辩观点
(一)一审阶段
1、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总包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报销款合计 312967.33 元;支付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2、我方(总包)答辩意见
① 案涉项目劳务已整体合法分包,原告系劳务分包团队工作人员,与我方无劳务 / 劳动关系;
② 原告薪资、报销均由分包方核算发放,总包账户转账是受委托代付,有完整代付手续佐证;
③ 原告提交的授权书、名册、证书等,仅为工程行政备案、对外履职所需制式文件,不能作为认定用工关系的依据;
④ 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应当向实际用工的分包方主张权利。
(二)二审阶段
1、上诉人(原告)上诉理由
① 手握总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文件、对外合同,足以证明系总包正式工作人员,用工关系明确;
② 否认受分包方管理,认为工资流水不能改变双方用工事实;
③ 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2、我方(被上诉人)二审答辩要点
① 从法律关系层面: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分包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原告由分包方招聘、管理、发薪,真实用工主体清晰;
② 从款项性质层面:总包代付行为有《代付工资委托书》《工资清单》等书面文件佐证,代付≠直接发放劳动报酬;
③ 从证据效力层面:工程备案、对外授权类文件是建筑行业监管刚需,仅用于项目对外对接,不产生劳动关系;
④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四、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项目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员名册、岗位证书、对外合同等备案 / 履职文件,能否直接认定原告与总包存在劳务关系;
2、银行流水、代付协议、社保记录等证据,如何界定实际用工主体;
3、总包通过农民工专户转账的行为,属于直接发薪还是委托代付;
4、利息、报销款的主张,是否应当由总包承担。
五、分阶段办案举措
(一)一审:搭建完整证据链,奠定胜诉基础
1、证据归集与分类
梳理全套核心证据: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主体资料、《建设工程代付农民工工资委托书》、农民工工资审核表、银行代付回单、长期薪资流水、关联生效裁判文书。完整还原 “分包用工 + 委托代付” 的事实全貌。
2、法律解读与庭审说理
向法庭详细阐释建筑行业惯例:市政、建工项目中,总包作为项目对外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按主管要求制作人员名册、出具授权文件、统一盖章备案,该行为是行政义务,不等同于建立劳务关系。
3、事实锁定
结合流水记录,明确原告数年薪资均由分包方财务人员发放,仅一笔为总包代付,收款渠道足以印证实际用工方。
4、庭审总结
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全部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
(二)二审:针对性击破上诉,稳固裁判结果
1、针对对方核心举证进行深度质证
对方以授权书、管理文件作为核心证据,我方逐一拆解:区分对外履职外观和内部用工实质。文件仅用于项目建设、对接监管单位,人员的考勤、工作安排、薪酬结算均由分包方负责,用工实质与外观文件相互分离,这是建工领域普遍存在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亦不以此类文件单独认定劳动关系。
2、强化资金流证据效力
汇总数年银行转账记录,统计转账频次、转账主体:原告数十笔收入均来自分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仅单笔为总包代付。结合代付委托书原文,明确代付的法律后果全部由分包方承担,进一步弱化总包的付款关联性。
3、援引类案裁判规则
提交同类生效案例观点,向合议庭说明:法院认定劳务关系,以人员管理、薪酬发放、用工合意三大实质要件为准,单一备案文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4、庭审临场应对
针对法官提问,清晰梳理项目分包、人员管理、薪资结算全流程,逻辑闭环,补足细节瑕疵。全面回应对方各项上诉主张,不留抗辩空间。
六、两级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成效:总包企业无需支付 32 万余元劳务费、报销款及利息,成功规避大额经济损失与用工风险。
七、律师办案总结与价值
本案标的额较大,对方手握多份看似有利的项目文件,举证优势明显。律师凭借丰富建工案件经验,精准区分形式备案文件与实质用工关系,从人员管理、薪酬发放、法律文件、行业惯例四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一审固定核心事实,二审全面阻击上诉,两级诉讼全胜。不仅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也为该类 “以备案文件索要劳务报酬” 的关联案件确立抗辩思路,防范企业批量用工风险。
八、适用场景
1、项目管理人员、负责人持总包授权书、项目名册、对外合同等文件,主张劳务报酬、报销款及利息;
2、工程劳务合法分包,总包按监管要求代发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务纠纷;
3、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核心争议为 “备案文件能否认定用工关系” 的二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