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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出卖方须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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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援引土地管理法,论证非本村村民购房合同无效;锁定被告出卖人身份,成功追回12万元购房款;提示损失赔偿需反诉,避免程序遗漏。以清晰法律定性维护买受人基本财产权益,警示农村购房法律风险。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20xx年x月x日,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B将位于天津市某区某村的一处房屋(正房x间及院落)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A。合同签订当日,A向B转账支付购房款12万元。

A得知,该房屋所占土地为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在案外人XX名下,而A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法律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A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B返还购房款12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B辩称:其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仅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12万元购房款中的10万元已转给产权人XX,故不应由其返还购房款。案外人XX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其称房屋已卖给B,A的诉请与其无关。

二、律师工作

接受原告A委托后,代理律师开展了以下工作:

明确诉讼策略:全面分析案件法律关系,确定以“确认合同无效”为核心诉求,同时主张返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费,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精准梳理证据链条: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并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合同相对方系B,购房款亦由B收取,双方之间成立直接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充分论证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关于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以及“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不能进行农村房屋转让”的司法实践,主张A非该村村民,案涉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有效抗辩对方“中介人”主张:B主张其为中介人而非出卖人。代理律师通过庭审质证指出:B在卖方处签字、直接收取全部购房款、合同内容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买方”等事实,均指向其为合同相对方;其提供的“收条”未获XX追认,且XX明确否认签字;XX提交的通话录音中,B自述“这房我自己的”。上述证据足以认定B系出卖人。

回应对方损失赔偿主张:B抗辩称A已将房屋拆砸成毛坯房,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代理律师指出,该主张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B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

确认A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A购房款120,000元;

驳回A要求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7元、保全费1,168元,由A负担195元,B负担2,420元。

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B负担。

四、律师心X

本案是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点在于: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效力,以及合同无效后责任如何承担。通过代理本案,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心X一: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且合同因损害集体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本案A非土河村村民,法院据此认定合同无效,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一贯立场。

心X二: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B作为合同卖方收取了12万元购房款,理应返还。其主张已转给第三人XX10万元,系其与XX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合同相对方A的返还请求权。这提示我们:在合同纠纷中,合同相对性原理是认定责任承担主体的重要依据。

心X三:主张“中介人”身份的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且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 B辩称其为中介人,但未能提供居间合同、中介费约定等直接证据;其提交的“收条”未获XX追认;而通话录音中其自述“这房我自己的”,反而强化了其出卖人身份。法院综合在案证据认定B系合同相对方。这提醒律师:主张与书面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事实,必须有充分、直接的证据支撑。

心X四:资金占用费的主张需有明确法律依据。 本案中,A要求B支付资金占用费,但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后的资金占用费“不属于法定赔偿情形”而未予支持。虽然部分司法判例支持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当事人过错程度综合判断。代理律师在诉请设计时,应合理评估此类诉请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心X五:被告主张损失赔偿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 B提出A拆砸房屋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因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法院不予处理。这提示:作为被告代理人,若因原告行为遭受损失且希望在本案中一并解决,应及时就损失赔偿提起反诉,而非仅在答辩中提出抗辩。

心X六:农村房屋买卖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非本村村民购买此类房屋无法获得产权保障。 实践中,因城市房价上涨或拆迁预期,部分非本村村民冒险购买农村房屋,但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极大概率被认定无效。即便房屋已被实际占有、使用多年,法院仍可能判决返还房屋。建议当事人在购买房屋前,务必核实土地性质、产权登记信息及自身购买资格,避免因合同无效造成损失。

本案通过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返还购房款,有效维护了买受人的基本财产权益,同时也警示了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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